近日,中共上海市委举行常委会,原则通过《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
《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明确,到2017年底前,基本实现建成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污水处理厂达到一级A标准,建成区河道基本消除黑臭;到2019年,城市污水处理率达到95%;到2020年,基本消除丧失使用功能的地表水体,地下水和近岸海域水质保持稳定。《实施方案》共安排治理措施270余项,重点包括保障饮用水源安全、加快污水厂网建设、整治农业和农村污染、严控工业污染、深化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水生态系统保护等六个方面。保障措施包括强化组织落实、实施综合管控、严格执法监管、强化公众监督、加强科技支撑、创新投入机制。
水污染问题成因复杂,既有现实和客观因素,也是治污能力水平、产业结构调整、农田禽畜牧场治理情况的综合反映,整治成果非常容易反复。通过多年滚动实施环保三年行动计划,上海市基本形成了标本兼治、监管并举的水污染防治体系,综合整治使得大江大河的水环境有了根本性改变,但中小河道问题依然十分严峻。水污染防治既要高度重视、更要形成合力,各项工作不在于口号,而在于实干。上海将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根据绿色发展理念和水环境保护各阶段的特点,进一步加强统筹,齐心协力持续推进,共同努力抓好水污染防治。并以《上海市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的公布为契机,以更大决心、更大力度、更高标准、更严措施抓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