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四川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破解林权抵押融资难题,促进山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增收,近日,四川省林业厅、省委农工委、人行成都分行、省银监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的通知》,启动了四川省林权抵押贷款改革试点工作本次试点重点开展以探索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林地经营权流转证、村级农民互助担保合作社、森林资源资产评估咨询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等5个方面的改革试点。在市县申请、省级相关部门研究的基础上,明确了成都市崇州市、广元市朝天区、遂宁市蓬溪县、宜宾市宜宾县、巴中市巴州区为试点县区,试点期限为2015-2017年《意见》要求:试点县要创新林地林木经营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经济林木(果)权证制度和林地经营权流转证制度;创新林权抵押融资方式,开发林权抵押贷款产品,探索建立村级互助担保合作制度和森林资源资产收储制度;加强集体林权管理服务机构建设,搭建林权流转抵押贷款服务平台,创新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制,强化集体林权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加强政策扶持,加大项目资金支持力度和新型经营主体培育力度,推动建立林权抵押贷款财政贴息制度和经济林商业保险制度,创新集体商品林采伐限额指标管理;强化措施保障,加强组织领导,制定实施方案,制定管理办法,加强银政合作,总结试点经验《意见》的出台是四川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对盘活集体林资源资产、规范林权抵押贷款、发展现代林业产业、增加林农收入有重要的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