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是我国南方重点林区。林业发展与生态环境、民生改善息息相关。历届福建省委、省政府都十分重视林业建设,始终把林业放在全局工作重要位置来抓。特别是2001年,时任福建省长的习近平同志大力推进以“明晰产权、承包到户”为核心内容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把集体林地承包到户,让农民自主经营,实现了“山定权、树定根、人定心”,充分调动了广大农民群众发展林业的积极性,极大地解放和发展了林业生产力我到国家林业局工作后,已经三次到福建,第一次到了武平、永安、顺昌,第二次到了长汀,这一次又到了武平。三次到福建的所见所闻,都充分说明,经过10多年的持续努力,福建林改已经取得了重大成效,为全国创造了十分重要的成功经验。我每次到福建,与农民面对面交谈,听他们的回话,看他们的表情,观察他们的心态,他们对林改的拥护溢于言表,给我留下了十分深刻的印象。2011年我到武平县万安乡捷文村,临走时我要上中巴车了,有一对夫妇追了上来,我以为他们还有什么问题要反映,结果他们要送我一只大公鸡,说中央的政策好,要以送公鸡这一客家人的最高礼仪,来表达对中央政策的感激之情。我说我要坐飞机,不能抱着大公鸡这件事让我十分感动。农村范围很大,办好农村的事,最根本的就是让农民满意,让农民高兴。农民高兴了,山也高兴,水也高兴。从这件事可以看出,农民对林改是满意的、高兴的。我们的政策能让农民如此高兴,这充分说明我们的政策是好的、是对的。许多数据也证明,林改是成功的、成效是很明显的。福建省造林面积已连续9年超过200万亩,森林覆盖率由10年前的60.52%提高到65.95%,居全国首位,还成为全国唯一的水、空气、生态环境全优的省份。全省林业产业总产值也从2002年的636亿元增加到2013年的3500多亿元,全省农民人均涉林收入已占到30%,一些农户从林业发展中获得的收入已占其家庭收入一半左右武平县是全国第一个实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县。早在2001年4月就开展了试点。2002年习近平同志对武平县“坚持家庭承包、均山均权均利”的改革方向给予了充分肯定,作出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要像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那样从山下转向山上”的重要指示,并再三叮嘱“武平林改的方向是对的,要脚踏实地的向前推进,让老百姓真正受益”。遵照习近平同志的嘱托,武平县充分尊重农民意愿,按照“山要平均分、山由农民分”的原则,在全国第一个出台了林改规范性文件,颁发了第一本新式林权证,成为第一个把集体山林均分到户的县,率先在林业上落实了农村基本经营制度。近年来,针对林改后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林农的新期待、新要求,武平县又全面深化配套改革,包括巩固稳定农民的承包权,成立森林资源资产评估机构、林权收储担保中心和林权流转交易中心,实施林权直接抵押贷款,构建了“评估、担保、收储、流转、贷款”五位一体的林业服务体系,解决了林业再生产的资金难题,实现了全县林业快速发展,在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面又领先全国。福建省和武平县林改的成功经验,对引领和推动全国林改作出了重要贡献我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标志性事件。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写进了十八大报告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取得的制度成果、政策成果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制度的重要体现,是农村政策的基石。目前全国已确权的集体林地27.02亿亩,占集体林地总面积的98.8%;发证面积26亿亩,占确权林地的96.4%,8972万农户拿到林权证,就全国范围来看,明晰产权、承包到户的改革任务已基本完成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了要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要求。现在全国都在做这个文章,怎样完善?怎样深化?福建省已经创造了很多新鲜经验,2013年又发了深化改革的十条,值得全国借鉴。在深化改革中,我看有几个问题一定要把握好一、要坚持稳定巩固农民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农村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经营、长久不变的承包关系,是林业在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中的核心要素。其中最核心的就是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完善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最根本的任务就是巩固农民的承包经营权,强化农民对林地承包经营权的物权保护,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能,依法保护农民对其承包经营权的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林权的抵押、担保权利。林权证是林权承包关系的法定证明,一定要发到农民手中,县乡村任何一级都不能截留。要坚决维护林权证的权能,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能剥夺和非法限制农民对林地林木的承包权二、要培育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林地承包到户后,农民家庭就是最基本的林业经营主体。这首先是因为农民家庭是林权承包经营的法定主体,同时因为林业的生产周期长,林区的基础设施差,看护、抚育、营造林更适合于家庭经营。家庭经营的基础性地位要长期坚持,这是林权改革的根本。我们说发展新型林业经营主体,首先要支持帮助农民家庭发展成新型林业经营主体,这是必须明确的当然,随着城镇化的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资源的结构变化,加上林业有经营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的特点,林业联户经营、股份合作经营,甚至于工商资本投资经营等新的经营形式都会发展,这些经营形式在福建都出现了,这也是一个新的趋势。对待这些新变化,我们要因势利导、顺势而为,尊重农民的创造,创新经营体系。在坚持林地集体所有、家庭承包的基础上,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规律,按照农民的意愿,承包权和经营权是可以分离的,农民的林地经营权是可以流转的。但必须明确的是,林权流转是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是应当由农民自己决策的事情。也就是说,林权是流转还是不流转是农民自己的事,流转多与少及价格是市场的事,而不能由政府越俎代庖,更不能视为政府的政绩。让林权流转公开公正有序,这才是政府的责任。对新型的家庭林场、联户承包、股份合作等要坚持尊重农民的意愿,坚持按照市场配置资源的原则办事三、要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林业具有改善生态、改善民生的强大功能,更好地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是政府的重要职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为改善生态、改善民生注入了强大的活力。第八次全国森林资源清查表明,十年中福建的森林覆盖率已由63.1%增加到65.95%。我们说赋予农民更多的林地承包经营权,发挥市场在配置资源中的决定性作用,不是说政府可以无为而治,而是要更好地发挥作用。福建武平等地创造的经验,为更好地发挥政府和林业部门服务林业发展的作用提供了重要借鉴:一是加强林地资源保护。包括做好林业发展规划及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特别要严格林地资源保护,要像保护文物、保护濒危物种、保护大熊猫那样去保护林地。要加强用途管制,不管林权怎样流转,只能种树,不能“种房子”。二是建立公开的林权交易平台,发现价格,服务林农,让市场主体公平交易。三是建立森林资源价值评估组织。四是建立林业融资担保机构。五是建立林权收储机构。六是制订适合农户家庭经营的森林可持续经营方案。七是服务农民发展林下经济。这方面福建做得很好,这也是为了处理好生态和民生的关系,让农民实现不砍树也能致富。八是维护农民承包权益,调节林地纠纷。九是落实好党和政府的惠林政策。把生态补偿、造林补贴、抚育补贴、政策性森林保险、林区基础设施建设等政策落实到位总之,实现生态受保护、农民得实惠,加快改善生态、改民生善,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根本目标和任务;不滥砍乱伐,不乱占滥用林地,保护绿色家园,更好地维护林区社会稳定,是改革的底线,是政府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