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明确
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今日下发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工作做了部署。
通知明确,《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及以上限制类项目,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其中总投资(含增资)20亿美元及以上项目报国务院备案;《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级政府核准。
上述两项规定之外且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第一至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第一至十项的规定核准。对于核准范围之外且不属于《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禁止类的外商投资项目,由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人表示,各级发展改革部门将进一步加强吸引外资工作,在外商投资管理中做好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简化核准和备案程序,营造良好的外商投资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