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指出,为保障环境执法人员严格、规范、公正、文明、廉洁执法,有必要在总结执法工作实践的基础上,根据《环境保护法》有关规定,制定并出台《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规范》共8章,对规范的适用范围、执法效力、执法定位及对执法人员行为监督等都提出了明确要求。会议决定,《环境执法人员行为规范(草案)》经进一步修改后发布实施。
会议听取了2014年全国环境质量状况编制情况的汇报,研究了全年空气质量、水环境质量、近岸海域水质及声环境质量监测数据的分析利用和发布事宜。会议决定,《2014年全国环境质量简况》按照保持较好连续性以及有比较和简洁准确的原则,经进一步分析评估后择机发布。
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潘岳、吴晓青、李干杰、翟青,党组成员何捷,总工程师万本太出席会议。
机关各部门及有关部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