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5日,环境保护部落实《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要求,印发《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管理工作的通知》 (以下简称《通知》),为首批启动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管理明确了工作任务和具体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