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7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正案(草案)》。草案将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
我国的水污染防治法自1984年审议通过后,先后于1996年和2008年进行了两次修改。全国人大于2015年将水污染防治法修订列入立法计划。
针对水污染防治中存在的问题,草案提出,着重强化地方责任,完善排污许可与总量控制、区域流域水污染联合防治等制度,加强水污染防治措施,加大对超标、超总量排放等的处罚力度。
对违法排污企业来说,可能面临更高的罚金。例如现行法律规定,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的,除限期拆除外,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但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草案将把罚金提高到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