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海南省林业生态建设在全面深化改革中,通过创新机制、深化改革,在加强保护全省森林资源安全的同时,充分释放林业资源的活力,为全省林业生态建设注入源源不断的动力。
保护森林资源安全的“海南经验”
2014年1月,海南在全国率先实行了省级以下森林公安垂直管理,全省18个市县森林公安局及其内设派出所整体移交省森林公安局垂直管理,直接由省级统筹管理“人、财、物、事”,理顺森林公安管理体制,全面整合森林公安管理机构。
实行垂管后,森林公安部门被赋予了独立刑事执法权,能够独立办案,破解难查难管的案件,扭转之前办案审批程序中办案期限长、成本高的局面。垂管改革明确了各级森林公安机关执法关系和办案权限,结束了海南省森林公安机关无独立办案权的历史。
截至去年12月,全省各级森林公安机关共受理各类涉林案件2421起,查处2269起。其中共立刑事案件921宗,侦破796宗,抓获犯罪嫌疑人889人,已移送起诉614人。受理林业行政、治安案件1500起,查处1473起,行政处罚1604人,罚款307.28万元。
数字见证变化。这一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带来的改变被国家林业局誉为“海南经验”。在短短半年时间里,就有湖南、广东、江苏等多个省市、调研组纷至沓来,向海南省森林公安垂直管理改革工作“取经”。
为林地管理出台保护措施
3165万亩,这是海南省林地保有量的面积,更是一条必须守住的保护红线。
但前些年,一些市县存在采取化整为零、调整规划等方式违规审核审批林地项目、林地监管不到位等问题,非法占用林地和毁林现象时有发生。类似的案件让林地保有量不断受到挑战,完善林地管理体制势在必行。
从2013年开始,海南省修订《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和研究林地征占用审核审批权调整等工作列上日程,经充分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起草《条例》修正案草案、多次讨论、征求意见、修改等环节,2014年7月1日,修订后的《海南经济特区林地管理条例》正式施行。
《条例》实施后,全省林地资源管理显现出强劲的力道。
改革通过调整林地的界定,解决林地范围之争;完善征占用林地审核审批制度,将市县林地审核审批权上收由省林业主管部门统一行使;完善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的编制和变更,加强规划管理;加大林地保护力度,保护林地生态红线;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治力度,提高违法成本等强化了对林地资源的集中管理,有效杜绝了乱批乱占林地资源行为,全省3165万亩林地红线得以筑牢安全保障。
好政策促进林业产业发展
如何让全省丰富的森林资源成为农民脱贫致富的优势?
海南省林业厅因地制宜,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通过实行林权抵押政策,林农可将林木和部分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金融部门申请借款,从而调动起林业生产者的积极性。
“过去我们不敢投入资金大规模种经济林果或经济丰产林,种下后心也不安生。” 许多林农感慨地说,“现在有了林权抵押政策,我们敢要贷款了,银行也敢放贷了,这些都是集体林权制度配套改革带来的好处。”
林业资源如今“用得活”,林农和林企都交口称赞。“十二五”期间,全省有18091户农民用林权证抵押贷款10.8亿元,抵押林地面积44万亩,有效缓解了林农发展林果资金短缺的问题。
“用得活”还要“保障好”。
为提高林业生产经营者抵御自然灾害风险和应对重特大意外事故的能力,不断完善林业保护体系,为促进农民增收提供支持,海南省还启动政策性森林保险工作,通过政府补贴部分资金,为山上的森林资源装上“保险锁”。在几年的时间里,全省共完成投保面积1108.7万亩。
通过不断推进的林权制度配套改革,海南省林业产业发展潜力被激发出来。目前,全省建设农民林业专业合作组织848家,其中省级示范社43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