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劳动保障监察条例》、《青岛市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及人社部《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等规定,用人单位有重大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违章的行为的,由有关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社会公布。
对于存在欠薪行为的企业,依法履行社会责任,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诚信经营,认真整改违法欠薪行为,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才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唯一出路。据介绍,青岛市各级劳动保障监察部门将继续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后续跟踪工作,督促用人单位整改落实,规范其用工行为,切实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对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将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对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情形的拖欠职工工资案件,将及时向公安机关移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青岛昇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不按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案
2016年4月,李沧区人社局接到投诉,称青岛昇彩印刷包装有限公司拖欠劳动报酬。
据投诉,该单位法定代表人为黄世杰,拖欠8名员工4个月工资共计60000多元。因该单位拒不接受劳动保障监察,拒不提供相关材料,逾期未履行责令改正指令,2016年7月22日,李沧区人社局对该公司下达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