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说山寨,起因于一条新闻。有人吐槽被誉为国民饮料的椰树牌椰汁,要点有二:第一,这么丑的包装,居然还有山寨货,当然,山寨产品更丑;第二,为了打击山寨产品,椰树牌椰汁改头换面,不料新品迎来的流行评语则是:比山寨还山寨!由此滋生了一个段子:“对付山寨的最佳方法:让自己看起来就是最山寨的山寨。”
我想说的还是第一点。首先我们需要弄清楚,所谓山寨,要义恰在模仿,而不论原品如何,如果原品美,那就模仿美,如果原品丑,那就模仿丑。模仿者力求以假乱真,只能亦步亦趋,无法放开手脚,其结果,大抵要比原品的审美低一档,美者变丑,丑者愈丑,如椰树牌椰汁的种种山寨产品。从艺术上讲,这无疑构成了山寨文化的最大瓶颈。因为原创力最讲究超越,山寨恰恰与超越为敌,与此相应的是,中国似乎恰恰最缺原创力。
就此说来,不妨把椰树牌椰汁的山寨史,视之为一个强大而黑色的社会隐喻。山寨文化并非中国特色,中国的山寨文化却有一大特色,即不分美丑,唯利是图,这一点,在文化领域的表现,也许显著于在商业领域的表现。譬如一些娱乐节目,以暴露为看点,拿肉麻当有趣,外国已经淘汰了,我们却视若珍宝,原因只有一个,它能带来巨大收益,包括金钱和名声,哪怕是臭名。须知今日中国,臭名也是利益。
利益而非法律,才是决定山寨文化能否突破的最大因素。任何山寨文化的辩护者,都无法否认一点,即利益对山寨的制约:为什么要搞山寨,为什么不搞原创,说到底还是利益决定论。换言之,山寨文化可谓成也利益,败也利益,如果不能彻底改变对利益的态度,那么必将在“一直在模仿,从未想超越”的泥沼之中沉沦到底。
这么说并非在漠视法律的力量。因为对今日中国的山寨文化而言,法律本无多少力量,所以我更愿意从社会角度进行谈论,而不愿局限于法律的虚空。回到新闻。我对椰树牌椰汁,有一种别样的情感。少时家贫,喝过的饮料屈指可数,除了县城生产的劣质汽水,大抵只记得两种,一是果子乐,逢年过节才有福享受;二即椰树牌椰汁,有一年,到市里参加成人高考,中午吃饭,不能喝酒,遂代之以椰汁,那是我第一次喝椰汁,以及第一次吃肥腻腻的烤羊排,二者一并进入贫乏的肚中,真真是五味杂陈。现在来看,这一段经历,正好呼应了椰树牌椰汁的山寨史及山寨包装。 羽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