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标准相对原有《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严格2-3倍,要求现有企业在2017年1月1日前必须完成污染治理设备升级改造,确保达标排放。
5月13日,为配合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的落实,廊坊市大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了《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方案要求制药、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木材加工、家具制造、交通运输设备制造、表面涂装等重点行业,其他VOCs污染特别严重的企业及场所,对照标准要求,采取排放控制措施,确保完成达标治理。
在明确治理任务的同时,《廊坊市2016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中也明确提出奖补措施,待中央、省、北京大气治理专项资金下拨后,根据资金额度、治理项目总投资和治理完成时间,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通过验收的企业实施阶梯式奖补。
据了解,近两年,廊坊市空气质量持续改善,PM2.5、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均不同程度下降,但是臭氧浓度却不降反升,成为影响廊坊市空气质量进一步改善的重要杀手。PM2.5特别防治专家小组对我市臭氧进行了源解析分析,认为VOCs是形成臭氧的重要前体物,VOCs排放导致臭氧浓度居高不下。为此,廊坊市政府要求加强源头管控,自2015年起开展涉VOCs行业深度治理,结合省要求,参照天津地方标准开展深度整治。市、县环保部门多次组织企业采取召开调度会、培训会、技术研讨会的方式,加大VOCs治理力度,并在媒体做了大量宣传,涉VOCs企业做到家喻户晓。
但是截至目前,仍有小部分VOCs排放企业,面对国家和省市出台相关限排标准和严肃治理要求,仍然没有增强法规意识,没有增强社会责任感,还在观望、等待,甚至推迟VOCs排放治理。
现如今,距离河北省《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DB13/2322-2016)限定的时间仅剩5天了。按照河北省和廊坊市的要求,2017年1月1日起,对年度内仍不开展达标治理的企业,将实施停产整治,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停产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