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出台了《关于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加强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指出,石家庄市2017年1月1日“利剑斩污”行动结束后,主城区将停止执行单双号限行措施、全市行政性机关及事业单位继续实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同时《意见》还公布了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将实施生产调控措施等。
记者注意到,石家庄市于今年11月17日制定下发了《关于开展利剑斩污行动实施方案》,为应对连续雾霾天气出台了一系列措施,被一些媒体称为“史上最严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其中包括:从11月17日到12月31日,主城区实行机动车单双号限行;除承担居民供暖和保民生等重点任务的生产线外,全市所有钢铁、水泥、焦化、铸造、玻璃、陶瓷、钙镁行业全部停产;报经省政府批准后,全市所有行政性机关及事业单位实行“朝九晚五”错时上下班制度……
12月25日出台的《意见》指出,按照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1号、2号调度令要求,对水泥、铸造、钢铁、火电、焦化等重点行业和燃煤锅炉实施生产调控措施。水泥行业,除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有毒、有害废弃物等任务且达标排放的企业外,其他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一律错峰生产。铸造行业,纳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铸造企业准入公告的企业2017年1月1日至2月28日错峰停产,其他企业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煤电行业,未达到超低排放水平的煤电机组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3月15日错峰停产。钢铁、焦化和锅炉等行业,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停产整治。
制药、化工、包装印刷、家具等VOCS排放生产企业,根据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清单,自2017年1月1日起,可向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提出复产申请,由所在县(市)、区政府(管委会)组织环保、工信等行业专家进行现场核实、认定,经市环保、工信部门组织专家核定确认后,有序恢复生产。未完成2016年治理任务、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继续停产整治。
自2017年1月1日起,全面淘汰市区建成区(桥西区、长安区、新华区、裕华区、高新区)35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和县(市)、区行政区域内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保留的燃煤锅炉(包括使用洁净型煤、兰炭等清洁燃料锅炉)全部达到《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特别排放限值。花房、苗圃、蔬菜大棚、畜牧生产设施等未采用低硫煤炭等清洁能源的一律停止使用。
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除保民生(承担居民供暖、协同处置城市生活垃圾及危险废弃物等)的水泥生产企业配套矿山按照复产程序经市、县两级国土、环保部门验收批准有序复工外,其它矿山全部停产。
2017年1月1日至3月15日,采砂行业继续停工停产。采暖期结束后,由水务部门负责对现有持证砂场进行复核,实行县级初验、市级复验,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开工一个”。对于不达标的持证砂场继续关停整治。
同时该《意见》还指出:采暖期结束前,市政府17个督导组继续驻县督导,定期向市政府报告督查情况。市政府督查室抽调专门人员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发现的突出问题公开曝光,进行问责。市环保局每日还将对各县(市)、区AQI指数和PM2.5年均浓度下降率以及高于国控点平均值的进行排队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