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1月4日从山西省环保厅获悉,在日前通报的今年第三季度环保不达标生产重点企业名单中,发现污染物超标排放的国控重点企业共13家,15个排放口超标。
在发现的13家国控重点企业,15个排放口超标中,废气超标排放企业8家,10个废气排放口超标;5家污水处理厂5个污水排放口超标。大同市新荣区 污水处理厂2015年连续三个季度多项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标,山西省厅予以挂牌督办;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供电分公司第三热电厂、山西安泰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焦化厂、山西宏安焦化科技有限公司连续三个季度超标排放,目前正处于治理设施改造中;山西潞宝集团晋钢兆丰煤化工有限公司连续两个季度超标排 放;太原市长风清源水业有限公司氨氮排放超过3倍以上。
山西省环保厅要求太原、长治、晋城、大同等市环保局分别对本辖区内环境违法企业实施处罚,并作为实施企业“绿色信贷”的重要依据。严厉打击第三季度 严重超标和持续超标行为,若2015年年底以前仍未完成整改,在实施罚款处罚的基础上,各市环保局应责成违法企业对排污设施实施停产限产和按日计罚;对整 改不力继续造成严重污染的,实施查封扣押并移送司法机关进行处理。
此外,山西省从今年第三季度开始按照提高后的主要污染因子排污费标准征收排污费,本次所公布第三季度超标企业,不得享受排污费征收标准减半政策,并对超标情况按新规定执行排污费加倍征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