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北京共有22家文创开发试点单位,浙江省、陕西省各有5家试点单位,广东省、辽宁省、黑龙江省和上海市均有4家试点单位,重庆市、四川省、湖南省、江西省各有3家试点单位。
通知明确,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本省试点单位重点探索通过博物馆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争取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以下为通知全文: 关于公布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 文物博函〔2016〕179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文物局(文化厅):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文化部等部门关于推动文化文物单位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6〕36号,以下简称《意见》)要求,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意见》的通知(文物博函〔2016〕1007),组织各省开展了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的申报工作。经研究,遴选出92家单位作为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试点单位见附件1)。现就开展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工作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目的 按照试点先行、逐步推进的原则,在国家级、部分省级和副省级博物馆中开展符合发展要求、以满足民众文化消费需求为目的的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在开发模式、收入分配和激励机制等方面进行探索,逐步建立起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的良性机制。 二、试点任务 省级文物行政部门要指导本省试点单位重点加强以下方面的探索: (一)探索建立多元化的文化产品开发模式。 1. 鼓励具备条件的文化文物单位在确保公益目标、保护好国家文物、做强主业的前提下,依托馆藏资源,结合自身情况,采取合作、授权、独立开发等方式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 2. 重点探索通过博物馆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等方式投资设立企业,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 (二)探索建立既符合相关政策要求,又适应市场规律的收入分配制度。 1. 严格按照分类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的政策规定,坚持事企分开的原则,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与公益服务分开,原则上以企业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 2. 争取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的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等按规定纳入本单位预算统一管理,用于加强公益文化服务、藏品征集、继续投入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对符合规定的人员予以绩效奖励等。 3. 研究制定具备相关知识和技能的人员到本单位附属企业或合作设立的企业兼职从事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经营活动的干部人事管理、收入分配等问题的相关制度。 (三)探索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 参照激励科技人员创新创业的有关政策完善引导扶持激励机制。探索将试点单位绩效工资总量核定与文化创意产品开发业绩挂钩,文化创意产品开发取得明显成效的单位可适当增加绩效工资总量,并可在绩效工资总量中对在开发设计、经营管理等方面作出重要贡献的人员按规定予以奖励。 三、试点要求 (一)请各省通知试点单位细化试点工作方案,并按附件2要求填写相关统计信息,于11月18日前以省为单位将试点单位工作方案和统计表,连同本省试点工作联系人一并报送至国家文物局(电子版请发送至[email protected])。 (二)试点单位应于每年底向省级文物行政部门报送试点工作总结,并由省级文物行政部门以省为单位将试点单位工作总结报送至国家文物局备案。 (三)地方政府和主管部门要加强保障,确保试点博物馆开展符合本馆宗旨的经营活动的权利和条件,落实资金扶持和税收优惠措施。 特此通知。 附件: 1、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2、试点单位统计表 国家文物局 2016年11月4日 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 一、北京市(22家) 首都博物馆、中国人民革命军事博物馆、中国人民抗日战争纪念馆、中国科学技术馆、中国妇女儿童博物馆、中国农业博物馆、中国华侨历史博物馆、中国铁道博物馆、民族文化宫博物馆、郭沫若纪念馆、中国印刷博物馆、中国钱币博物馆、中国化工博物馆、中国古动物馆、中国警察博物馆、中国法院博物馆、北京鲁迅博物馆、民航博物馆、中国电影博物馆、园林博物馆、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北京自然博物馆 二、天津市(1家) 天津博物馆 三、河北省(1家) 河北博物院 四、山西省(1家) 山西博物院 五、内蒙古自治区(1家) 内蒙古博物院 六、辽宁省(4家) 辽宁省博物馆、沈阳故宫博物院、张氏帅府博物馆、大连旅顺博物馆 七、吉林省(2家) 吉林省博物院、伪满皇宫博物院 八、黑龙江省 (4家) 黑龙江省博物馆、东北烈士纪念馆、黑龙江省民族博物馆、革命领袖视察黑龙江纪念馆 九、上海市(4家) 上海博物馆、上海市历史博物馆、上海中国航海博物馆、中共一大会址纪念馆 十、江苏省(2家) 南京博物院、南京市博物总馆 十一、浙江省(5家) 浙江省博物馆、浙江自然博物馆、中国丝绸博物馆、杭州博物馆、宁波博物馆 十二、安徽省(1家) 安徽博物院 十三、福建省(2家) 福建博物院、中国闽台缘博物馆 十四、江西省(3家) 江西省博物馆、南昌八一起义纪念馆、瑞金中央革命根据地纪念馆 十五、山东省(4家) 山东博物馆、山东省石刻艺术博物馆、济南市博物馆、青岛市博物馆 十六、河南省(1家) 河南博物院 十七、湖北省(2家) 湖北省博物馆、武汉市中山舰博物馆 十八、湖南省(3家) 湖南省博物馆、韶山毛泽东同志纪念馆、刘少奇同志纪念馆 十九、广东省(4家) 广东省博物馆、西汉南越王博物馆、深圳博物馆、孙中山故居纪念馆 二十、广西壮族自治区(3家)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物馆、广西自然博物馆、广西民族博物馆 二十一、海南省(1家) 海南省博物馆 二十二、重庆市(3家) 重庆中国三峡博物馆、重庆红岩革命历史博物馆、重庆自然博物馆 二十三、四川省(3家) 四川博物院、成都市博物馆、成都武侯祠博物馆 二十四、贵州省(1家) 贵州省博物馆 二十五、云南省(1家) 云南省博物馆 二十六、西藏自治区(1家) 西藏博物馆 二十七、陕西省(5家) 陕西历史博物馆、秦始皇帝陵博物院、西安碑林博物馆、汉阳陵博物馆、西安博物院 二十八、甘肃省(2家) 甘肃省博物馆、敦煌研究院 二十九、青海省(2家) 青海省博物馆、青海省柳湾彩陶博物馆 三十、宁夏回族自治区(2家) 宁夏博物馆、固原博物馆 三十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1家)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博物馆16日,国家文物局下发了《关于公布全国博物馆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名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首次批准92家博物馆作为文化创意产品开发试点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