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为确保完成“大气十条”任务,对省内下达大气污染防治1号“调度令”
11月9日晚,从河北省环保厅获悉,当日河北省决定对省内各地下达大气污染防治1号“调度令”,已由河北省大气办作出并于9日当天下达。
要求强化对各地各部门重污染天气应急级别及措施要求的督导调度,对于无正当理由且未按照“调度令”要求进行整改的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视具体情节,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调度令”显示,河北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和河北省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落实“调度令”情况,将纳入对各地各部门党政领导班子和主要负责人政绩考核。
“调度令”作为一种政府公文,往常一般用于抗洪抢险等救灾场合的紧急调度,针对环境治理特别是大气污染防治下达“调度令”,在全国也是首次。
“调度令”从七个方面对各市、县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职责进行调度
“调度令”从七个方面对各市(含定州、辛集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或河北省政府负有大气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落实环保职责进行调度:
1、对完成大气污染防治年度目标任务进度滞后,或预期很难完成年度大气环境质量改善目标任务的城市,根据污染源解析结果和研判,对其区域内相关工业企业减排、城市扬尘治理、机动车限行、面源污染防治等重点工作进行调度。
2、在采暖期间和不利气象因素条件下,出现相关市县采取应急响应后效果不明显,AQI指数居高不下,调度区域高污染、高排放行业企业有效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3、发生区域性重污染过程,且具有明显区域传输特征时,有针对性的调度传输通道城市(石家庄、唐山、廊坊、保定、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市及定州、辛集市)共同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4、京津冀及其周边城市举办重大活动期间,为保障举办地空气质量,调度本辖区内周边区域共同实施大气污染物减排措施。
5、对环境污染问题突出、各地整治效果不明显、以及对大气环境质量影响程度较大的行业进行调度。
6、国家和省委、省政府督导检查中发现和交办的突出环境问题,以及群众反映强烈、举报集中以及久拖不决的环境问题。
7、经研究,其他涉及大气污染防治确有必要调度的重大事项进行调度。
已有487人被问责,还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而此前一天,对近期中央环保督察组移交的问题线索,河北省委、省政府专门成立调查问责工作领导小组,对487名责任人实施问责,其中不乏厅级干部。
被问责的责任人中,厅级干部4人、处级干部33人、科级及以下干部431人、企业主要负责人7人、企业其他管理人员12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294人、诫勉谈话117人、免职或调离10人,移送司法机关5人。
河北省还通报了6起典型案例:
——河北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监督检查不到位、把关不严,致使应淘汰烧结机被违规认定并予以保留。对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党委书记(省环保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原副处长)马永贤、省工信厅运行监测协调局副局长高林海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省环保厅副厅长李葆另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深州市委书记孙云霞任深州市政府市长期间,超越权限审批应由国家发改委核准的项目。对孙云霞等6人分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党内警告处分、行政记大过处分。
——唐山市4个铁合金项目未按要求完成产能替代,造成相关项目产能置换不实问题。对唐山市发改委产业协调处处长卞明江、古冶区发改局局长郝德民等6人分别给予行政记大过、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涉嫌公文造假的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国电保定西北郊热电厂项目和满城县纸制品加工区热电联产项目的煤炭替代方案申报过程中,相关部门未认真比对核实,造成部分锅炉出现重复替代问题。对省节能监察监测中心法制监督室主任田丽君,保定市满城区发改局党组书记、局长冯亮等7人分别给予行政记过、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保定市发改委原主任张丽娟另案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唐钢分公司实施高炉易地改造工程,未经审批,开工建设1座高炉项目。对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王兰玉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
——河北钢铁股份有限公司邯钢分公司未按环保部批复要求淘汰相关高炉和烧结机。对分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郭景瑞等5人分别给予行政警告处分、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文章整合自:河北省环境保护厅、澎湃新闻、新华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