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德清法院强制执行了一起涉食品安全的非诉讼行政执行案件,有力地打击了涉食品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了良好的市场秩序,保障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
2015年2月1日,安徽人胡某将450箱过期“香飘飘”奶茶用货车拉至德清县德清某食品私营企业,以6元一箱去除产品塑料薄膜,并在该公司的生产线上重新包装塑料薄膜及标注新的生产日期“20141120”,后该产品由驾驶员即日拉回安徽,德清某食品公司从中获利2700元。
事后,因香飘飘食品股份有限公司举报,德清某食品私营企业被德清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查获,根据香飘飘公司提供的相关产品价目表,当事人加工的产品货值40500元。被处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2700元,罚款人民币202500元。
该案受理后,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处罚决定的合法性进行了审查。经审查认为,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事实清楚,程序合法,适用法律准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五十七条规定:德清法院裁定准予强制执行。经过承办法官的努力,目前案件已执行到位。
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健康,在购买食品时需留意食品的生产日期、保质期、合格证,同时提醒广大商家切莫贪图蝇头小利,触犯法律而得不偿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