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厅官方微信发布,继平和县环保局开出全省首张“按日计罚”罚单后,南靖县环保局对南靖县国元纸业制品有限公司和南靖县鑫福纸业有限公司开出漳州市第二张“按日计罚”罚单。
处罚决定书显示,今年7月30日,南靖县环保局执法人员在南靖金山镇暗访发现,南靖县鑫福纸业有限公司排污口中色度为64倍,因未限期改正,原处罚决定2090元,计3日,共罚款6270元。
当天被查的还有位于南靖山城镇的国元纸业有限公司,执法人员发现该公司排污口水样中的COD浓度超标,达112mg/L。因未限期改正,原处罚决定8330元,计2日,共罚款16660元。
根据今年元旦开始实施的新环保规定,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违法排放污染物,受到罚款处罚,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自责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