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通知,申报单位必须是国家出版行政管理部门批准的具有出版资质的出版单位。申报项目应为面向一般读者的普及类古籍整理作品,面向专业研究的学术类古籍整理作品以及研究著述不在申报之列。申报项目应为首次安排出版的普及类古籍整理图书项目,或截至2016年10月已有10年以上未重印、再版的普及类古籍整理图书。申报项目须已签订出版合同且收到书稿,列入2016、2017年度出版计划,并在2017年12月底前出版。
此次申报工作共有6个方面的重点:一是坚持正确导向,二是强调准确规范,三是注重古为今用,四是突出推陈出新,五是列入《2011~2020年国家古籍整理出版规划》的普及类项目,六是入选首届向全国推荐优秀古籍整理图书目录的普及类项目。
通知要求,专业古籍出版单位和具有古籍出版范围的出版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0种,其他出版单位申报项目不得超过5种。申报项目须有自主知识产权或版权,无版权争议和其他纠纷。申报材料须于10月20日之前报送至总局出版管理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