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介绍,6月16日上午,厦门市支队联合同安区大队执法人员对被举报的厦门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厂房进行现场检查。经查证,当事人自2015年12月起,在未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从事包装装潢的印刷经营活动,承揽包装“PE袋”印刷警示标语的业务。当事人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行为违反了《印刷业管理条例》,但鉴于违法经营时间不足一年,违法经营额不足1000元,且主动停止印刷经营活动,积极申请办理《印刷经营许可证》,经集体讨论适用从轻处罚的规定。厦门市支队责令当事人立即改正,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记者近日从福建省局获悉,厦门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支队查处一起擅自从事印刷活动案,对厦门某包装制品有限公司依法作出罚款人民币1万元整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