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2日,英山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大队大队长夏淼等3名执法人员在对印刷业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温泉镇正华印刷厂正在印制出版物《翠竹轩呤草》一书。正华印刷厂是一家从事杂件印刷的小厂,没有从事出版物印刷资质许可和经营执照。夏淼等人当即依法对正华的非法行为进行询问调查、取证等工作,扣压了已出的三本样书和部分散件。8月下旬,在局案件讨论会上,对正华擅自从事出版物印刷一案,局党组决定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和《出版物印刷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对正华印刷厂进行行政处罚。
正华印刷厂自知理亏且违法。在9月13日接到英山县新闻出版局正式处罚决定书后,法人付某某于9月27日到指定银行缴纳了1万元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