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环保厅下发《关于印发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企业清单的通知》,我市131家企业其中有12家包装企业,被列入省重点企业清单,意味着这些企业达标治理工作将随时接受省环保厅的督导检查,自2016年10月起,省环保厅将组建VOCs治理工作专项督导检查组,在全省开展专项督导检查活动,对治理进度缓慢,在2017年1月1日前未完成治理改造,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VOCs污染企业,下达责令改正违法决定书,责令停止排放污染物。并以暗查方式对重点企业实施复查,发现违法排放污染物,将自责令改正决定书送达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处罚数额按日连续处罚,处罚金额“上不封顶”。
为更好的治理VOCs,河北省政府并出台《关于加快实施保定廊坊禁煤区电代煤和气代煤的指导意见》,为改善生态环境和提高生活质量,到2017年10月底前,禁煤区完成除电煤、集中供热和原料用煤外燃煤“清零”。禁煤区实施“电代煤”“气代煤”将能享受到一系列补贴支持政策。
河北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重点企业名单:
对违法企业采取“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2016年5月11日,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河北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达标治理工作方案》,明确了全省VOCs治理的工作目标、治理重点、主要任务、时间进度以及保障措施,特别是对开展污染源的全面摸排和达标整治,作出了较具体的安排部署。要求各地加强对VOCs排放企业的执法检查,对散小乱等违法排污企业采取断水、断电、清原料、清设备、清产品的“两断三清”措施,坚决予以取缔。
加快燃煤锅炉治理
企事业单位燃煤锅炉,继续按照《河北省燃煤锅炉治理实施方案》和《关于印发河北省散煤污染整治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确定的治理途径、措施和分工抓紧落实。煤电和大型集中供热站的燃煤锅炉,须达到超低排放或特别排放限值标准;县城建成区10蒸吨及以下燃煤锅炉,须按期完成淘汰任务;鼓励支持对燃煤锅炉、窑炉实施电能和燃气替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