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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发布环保"十三五"规划,明确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9-27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核心提示:
VOCs前沿从广东省环保厅获悉,《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下称《规划》)已经公布。

  广东“十三五”对环境治理将从原来的注重减排转向环境质量改善,空气污染治理重点逐渐转向臭氧,城市河涌黑臭水体未来治理得好不好也将由市民说了算。

  根据规划,其中明确: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VOCs专项整治方案,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和臭氧超标区域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放减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制定实施广东省VOCs排污收费办法,在重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提出了石化、印染、 涂装等十三行业VOCs整治要求。

  “‘十三五’期间,珠三角将打造国家级绿色发展示范区,而‘十三五’的工作重点将转向环境质量改善,这是一个理念的重大转变。”负责编制该《规划》的主要负责人之一、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教授级高级工程师张永波介绍说,未来广东空气污染治理重点更多转向治理臭氧,“珠三角臭氧一直在升高,来源复杂,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也未完全找出根治方法。”

  可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会在光照下形成臭氧,成为生成“元凶”,因此对两者的减排至为关键,“我们已经在汽车、家具、印刷、制鞋、集装箱等5个行业推行了VOCs排放标准,未来还将纳入生活服务、电子元件制造、化学药品原料制造等9个行业,一共达到13个,而且‘十三五’将会把VOCs纳入污染物减排总额体系,设定一个减排总数作为目标。”

  根据规划,其中明确: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VOCs专项整治方案,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和臭氧超标区域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放减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制定实施广东省VOCs排污收费办法,在重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提出了石化、印染、 涂装等十三行业VOCs整治要求。

  VOCs前沿摘录—《广东省环境保护“十三五”规划》中VOCs相关部分原文如下:

  二、深化工业源污染治理

  大力控制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实施VOCs排放总量控制,各地市要制定VOCs专项整治方案,明确VOCs控制目标、实施路径和重点项目。珠三角地区和臭氧超标区域严格控制新建VOCs排放量大的项目,实施VOCs排放减量替代,落实新建项目VOCs排放总量指标来源。制定实施广东省VOCs排污收费办法,在重点行业征收VOCs排污费。强化VOCs污染源头控制,推动实施原料替代工程,VOCs排放建设项目应使用低毒、低臭、低挥发性的原辅材料,加快水性涂料推广应用,选用先进的清洁生产和密闭化工艺,实现设备、装置、管线等密闭化。完成重点行业VOCs综合治理,纳入重点监管名录的企业应在处理设施排放口同时配置VOCs在线监测系统。实施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医药化工园区、工业基地和产业集聚区VOCs综合整治,石油化工、有机化工和医药化工等行业企业应按规定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建立精细化VOCs排放清单,对苯系物、烯烃、醛酮类、卤代烃、环氧乙烷等对环境和健康影响较大的重点控制物质探索制定控制目标。建立工业源VOCs排放信息综合管理系统,对重点企业的VOCs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实施统一监管,确保VOCs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广东省重点行业VOCs整治要求

  (一)炼油与石化行业

  推行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尽可能回收排入火炬系统废气,设置规范的点火系统。采用压力罐、低温罐、高效密封的浮顶罐或安装顶空联通置换油气回收装置的拱顶罐,针对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应在内浮顶罐基础上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挥发性有机液体装卸采取全密闭、液下装载等方式,汽油、石脑油、煤油等高挥发性有机液体和苯、甲苯、二甲苯等危险化学品装卸过程优先采用高效油气回收措施。

  (二)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

  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生产全过程实施有机废气集中收集和净化处理,净化率大于90%。液体有机物料应密闭储存,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储罐应设置保温并配置氮封装置,体积较大的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内(外)浮顶罐,大型贮罐应采用高效密封的浮顶罐及氮封装置,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制度。

  (三)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逐步使用非卤化和非芳香性溶剂等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辅材料,提高生产操作的密闭水平,投料宜采用放料、泵料或压料技术,真空尾气应冷凝回收物料,鼓励泵前、后安装缓冲罐并设置冷凝装置。各生产工艺和反应器清洗过程废气应接入有机废气控制系统,进行溶剂回收和净化处理,净化率大于90%,试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技术应用。

  (四)合成纤维制造行业

  推广清洁生产技术,采用密闭一体化生产技术。涤纶制造的酯化反应工艺单元必须安装回收装置回收乙醛蒸汽,尾气应采用高效净化措施处理后达标排放;氨纶制造的聚合反应、纺丝工艺单元必须安装精制回收装置,对二甲基甲酰胺(DMF)或二甲基乙酰胺(DMAc)废气回收利用,精馏尾气应净化后达标排放;全拉伸丝(FDY)/低弹丝(DTY)纺丝上油、加热、牵引拉伸等生产工艺单元的油剂废气应进行统一收集,宜采用机械净化与吸收技术或高压静电技术等组合工艺净化后达标排放。

  (五)表面涂装行业

  应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水基型、高固份、粉末、紫外光固化等低VOCs含量涂料。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汽车涂装工艺线、流平室、烘干室VOCs废气收集率不低于95%,其他使用溶剂型涂料的涂装工艺线VOCs废气收集率达到90%以上。汽车制造与维修的喷涂废气必须进行漆雾处理,去除率达到95%;颗粒物排出量应小于10毫克/立方米。VOCs控制装置应与工艺设施同步运转,使用溶剂型涂料涂装工艺的VOCs去除率达到90%。

  (六)印刷行业

  推广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的使用。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强化VOCs排放达标治理工作,烘干车间必须安装吸附装置对有机溶剂进行回收。清洗用溶剂应进行回收。

  (七)制鞋行业

  积极推动低毒、低VOCs原辅材料的使用。采用密闭技术,喷漆、印刷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90%,其他生产工序废气收集率达到80%。使用油性原辅材料生产的工艺废气经排气系统收集后,应采用吸附、吸附浓缩-催化燃烧法等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净化率不得低于80%。

  (八)家具制造行业

  应使用低VOCs含量涂料的使用,规范溶剂型涂料、稀释剂、固化剂、胶粘剂的使用,限定区域、密封储存。深化家具制造行业VOCs排放的达标治理,废气经除漆雾处理后优先采用吸附浓缩和催化燃烧的组合技术处理,也可采用吸附法、吸收法、生物法等治理技术,净化后达标排放。有机废气净化率达到80%。

  (九)人造板制造行业

  大力推动人造板制造企业清洁生产,干燥和黏合工序应在车间内进行,干燥、涂胶、热压过程的废气应进行有效收集,采用吸附技术、生物处理技术等净化后达标排放。

  (十)电子元件制造行业

  推广低VOCs含量的原料使用。对覆铜板制造中的点胶、涂布、清洗工序,印制电路板制造中的印刷、电镀、蚀刻、热风整平工序产生的挥发性有机废气、酸碱废气、含氨废气、含氰废气、焊锡烟气等进行全面收集,鼓励采用回收处理技术对有机溶剂进行循环再用,废气净化率达到90%。

  (十一)纺织印染行业

  大力推动纺织印染企业实施清洁生产。加强定型机废气、印花废气及污水处理站废气的排放治理,配有印花工段的企业必须采用密闭化操作,并在印花工作台处安装集气罩,废气集中收集后经吸附回收等方式净化处理,净化率不低于90%。

  (十二)塑料制造及塑料制品行业

  大力推进清洁生产。根据聚乙烯、聚丙烯、聚氯乙烯、聚苯乙烯、酚醛、氨基塑料等各类型产品生产过程的有机溶剂挥发与高分子化合物热解所排放的VOCs特征,选择适宜的回收、净化处理技术,废气净化率达到90%。

  (十三)生活服务业

  在建筑装饰装修行业推广使用符合环保要求的建筑涂料、木器漆和胶粘剂。积极推进商用及家用溶剂产品VOCs污染控制,服装干洗行业应淘汰开启式干洗机,提高干洗用溶剂冷凝回收率。干洗溶剂储存、使用、回收场所应具备防渗漏条件,并由有资质单位回收处理。强化餐饮服务业油烟污染治理。城市建成区内所有排放油烟的餐饮企业和单位食堂全部安装高效油烟净化设施,实现达标排放,设施正常使用率不低于95%。加强油品储存、运输和销售过程VOCs排放治理。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按要求建设油气回收治理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

  深化重点污染源脱硫脱硝。重点推动现役30万千瓦及以上公用燃煤发电机组、10万千瓦及以上自备燃煤发电机组和其他有条件的燃煤发电机组实施超低排放改造,2017年底前,全省煤电机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基本达到燃气轮机组排放限值。鼓励燃煤机组同步开展特殊大气污染物联合协同脱除治理,减少三氧化硫、汞、砷等污染物排放。全省禁止新建10蒸吨/小时以下燃用高污染燃料的锅炉,加快更新替代城市建成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热力管网覆盖范围内的10蒸吨/小时以下的高污染燃料锅炉,逐步将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从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加快建设集中供热工程,2017年底前,全省具备一定用热规模需求的园区基本实现集中供热,新建燃煤热电联产锅炉应达到超低排放水平。加强对生物质成型燃料锅炉治理设施的监管。推动水泥企业在原料运输、存储、产品包装、烘干、粉磨、煅烧等环节严格落实抑尘措施,有效控制粉尘无组织排放。全面完成平板玻璃生产线脱硝设施建设,并配套完善烟气在线监测系统和中控系统。大力推进陶瓷制造企业改燃天然气等清洁能源,改进燃烧方式,氮氧化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应采取脱硝措施。加强各类工业锅炉、窑炉的排放监管,确保全面稳定达标排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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