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方案各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要求,进一步加强重点行业VOCs污染防治工作,降低VOCs排放总量,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制定本方案。
工作目标
大力推动重点行业开展VOCs专项治理,坚持突出重点、以点带面、分步实施的原则,加强重点行业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和废气治理,提升企业工艺装备水平和VOCs污染防治水平。到2017年年底,VOCs污染重点监管企业全部采取有效的预防和控制措施,重点治理项目全部完成,已建治理设施稳定运行,VOCs排放总量明显下降,稳定达到相关控制标准要求。
治理范围
包括石化、有机化工、表面涂装、包装印刷等重点行业。
包装印刷行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中,C231印刷行业的挥发性有机物治理应参照执行。
包装印刷行业治理要点
提高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的使用比例。鼓励使用通过环境标志产品认证的环保型油墨、胶粘剂,禁止使用不符合环保要求的油墨、胶粘剂。印刷过程推广使用水性油墨、紫外光固化油墨(UV油墨)、辐射固化油墨(EB油墨)、醇溶性油墨、植物基油墨等低VOCs低毒的原辅材料,复合、包装过程逐渐使用水性胶粘剂替代溶剂型胶粘剂,推广无溶剂复合技术,书刊印刷行业推广使用预涂膜技术。
加强工艺废气的集中收集和治理。油墨、粘胶剂、有机溶剂等挥发性原辅材料应密封贮藏,沸点较低的有机物料应配置氮封装置。产生VOCs废气的工艺线应设置于密闭工作间内,配备有机废气收集系统。无法设置密闭工作间的生产线,VOCs排放工段应设置集气罩、排风管道组成的排气收集系统。根据废气组成、浓度、风量等参数选择适宜的技术,对车间有机废气进行净化处理。对单一组分的高浓度有机废气,应优先考虑回收利用;对难以回收利用的有机废气,应采用催化燃烧、热力焚烧以及其它适用的新技术净化处理后达标排放。
时间安排
2016年9月底前,各市组织对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企业进行全面梳理,完成辖区内重点行业VOCs排放现状调查工作,明确VOCs排放企业清单,组织企业填写《山东省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治理信息登记表》,建立重点监管企业名录,并将VOCs排放重点企业监管名录报送省环保厅。各市组织对已完成的治理项目的治理设施建设、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等进行检查,从中筛选技术先进、净化效率高、减排效益好、运行稳定的项目作为试点示范工程。省环保厅对已完成的治理项目进行抽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