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缔 “十小”落后企业。按照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要求, 2016年底前张家口市将全部取缔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小型造纸、 制革、 印染、染料、炼焦、炼砷、炼硫、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生产项目。对未按期完成任务的县区,暂停对其涉水行业建设项目办理审批、核准和备案手续。
专项整治 “十大” 重点行业。针对造纸、 焦化、 氮肥、 有色金属、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原料药制造、 制革、 农药、 电镀等 “十大”重点行业,对水污染物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2017年底前造纸行业将完成纸浆无元素氯漂白改造或采取其他低污染制浆技术;钢铁行业焦炉全部完成干熄焦技术改造;氮肥行业尿素生产完成工艺冷凝液水解解析技术改造;制药 (抗生素、维生素)行业实施绿色酶法生产技术改造;制革行业实施铬减量化和封闭循环利用技术改造。
集中治理工业集聚区水污染。集聚区内工业企业废水经预处理达到集中处理标准要求后, 方可排入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新建、 升级工业园区 (集聚区) 必须同步规划建设污水、 垃圾集中处理等污染治理设施。2016年底前, 全市所有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 出口加工区等工业园区 (集聚区) 一律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并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装置。 逾期未完成,一律暂停审批或核准其增加水污染物排放的建设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