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扶持我省优秀印刷企业做强做大,加快推动我省印刷业转型升级,根据《福建省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闽新广〔2015〕268号,以下简称“《办法》”),开展2016年度省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申报对象
申报对象一般应符合《办法》第六、七条规定的基本条件,能够坚持依法、文明、诚信经营,并取得较好成效。本年度重点扶持对象有四类:
(一)2015年底前,被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评为“国家印刷示范企业”的印刷企业。
(二)通过绿色印刷认证满一周年,取得“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的印刷企业。
(三)印刷项目2015年入选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并已实施的印刷企业。
(四)2015年承接境外印刷加工贸易服务出口额在20万元人民币(含)以上,并经新闻出版广电行政部门办理有关手续的印刷企业。
同一印刷企业只能申请以上其中一类扶持。
二、申报材料
申报印刷企业须提交以下材料:
(一)福建省印刷企业转型升级扶持资金申请表(附件1);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企业法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二)如属企业的,提供经过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5年会计年度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以及报表附注说明等,企业盖章确认的复印件);如属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相关财务资料(复印件)。
(三)2015年《印刷登记簿》。印刷企业整理好全年《印刷登记簿》,由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届时现场查验。其中2015年下半年的《印刷登记簿》(企业盖章的复印件)需作为申报材料提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