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奇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属于非法占地性质。六安市国土局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和《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按照《安徽省国土资源管理系统实施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办法(试行)》(皖国土资〔2014〕192号)的规定,对该单位作出如下行政处罚: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3281平方米土地。2、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钢结构厂房2400平方米。3、并处非法占用的1666平方米耕地,每平方米11元罚款,计罚1.8326万元;非法占用的1615平方米非耕地,每平方米5元罚款,计罚0.8075万元,两项合计罚款2.6401万元。
处罚下达后,安徽奇艺包装材料有限公司自觉履行了各项处罚决定。同时,裕安区纪检监察部门对于安徽裕安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相关责任人追究了监管不力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