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次整治范围和对象包括距长江、清江、黄柏河、香溪河、渔洋河、沮漳河(含沮河和漳河)、玛瑙河岸线1公里以内及1至15公里范围内工业园区,拟建、在建、已建成的化工、造纸企业。
上述1公里范围内布局化工和造纸项目,正在审批的,一律停止审批;已批复未开工的,一律停止建设。超过1公里不足15公里的,正在审批的,暂停审批;省级及省以下相关部门已批复但未开工的,暂停开工。以上项目均由项目原批复单位进一步论证相关事项后,再决定是否审批或开工。15公里范围内由省级及省以下相关部门已批复在建的,一律停止建设,进一步论证相关事项后,再决定是否继续建设。
上述15公里范围内的化工和造纸企业,其排污口距离下游饮用水取水口3公里以内的,一律立即关停整改。1公里以内的,重点整治,限期逐步搬离。15公里范围内已建成投产的,如有未建任何污水处理设施,污水排放不达标,污水处理设备未正常运行,利用暗管偷排、渗井、渗坑等方式排放污水等情形之一的,一律立即停产,限期整顿改造,逾期未完成整改的予以关停。
15公里范围内的工业园区,实施24小时在线监控。排查范围内所有涉及化工、造纸行业的园区和企业安全风险应急预案和事故防范措施,无相关预案和措施的,应在20个工作日内补充报审。逾期未报或上报后审核不合格的,一律停止建设或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