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微信扫描关注
    纸引未来网公众号

    纸引百科-订阅号
  • 纸引未来网纸张产业链大数据平台-客服QQ
    客服QQ:1708923858
    客服QQ:3620323674
    客服QQ:401369780
    客服电话:020-82025252
  • 020-82025252
  • 查看抖音

    抖音扫码关注

  • 掌上纸引未来

    微信扫码

    纸引百科-手机版首页

    手机版

    纸引百科-纸引行情

    纸引行情

    纸引百科-纸引汇采

    纸引汇采

    纸引百科-智慧熊

    智慧熊

 积分商城 商务中心 |
纸引未来网
快速找货
纸引未来网-智慧熊小程序

纸引行情-小程序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印刷新闻 » 正文

陕西制定VOCs排放控制标准 书报刊印刷及包装装潢均在其中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6-08-05  来源:互联网  作者:纸引未来
核心提示:
近日,《陕西省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标准》)意见征集完成,预计于2017年实施。

  根据《标准》,陕西省将对汽车整车制造、表面装涂、印刷、木制家具制造、电子产品制造、医药制造、涂料、油墨极其类似产品制造和橡胶制品制造8个重点行业VOCs排放进行严格控制。

  其中印刷行业包括:书、报刊印刷、本册印刷、包装装潢及其他印刷。

  自2017年7月1日起,有组织排放控制限制的现有企业执行表1规定的污染物排放限值。

  表1

  自2017年7月1日起,无组织排放控制限制的现有企业执行表2规定的厂区内大气污染物监控浓度限值。

  表2

  《标准》规定,关中地区将执行低于目前挥发性有机物标准90%的限值,其他地区执行低于现行标准80%的限值。

  《标准》对挥发性有机物的监测也做了规定,要求企业排气筒高度一般不应低于15米,高度如果达不到规定,按排放限值的50%执行。针对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监控点位,应设立在车间门窗、生产装置、储罐区域外1米处,高度不低于1.5米。

 



【免责声明】

1、纸引未来发布此信息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与本平台网站立场无关。

2、纸引未来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

3、如有侵权请直接与作者联系或书面发函至本公司转达,及时给予删除等处理。

 
[ 资讯搜索 ]  [ 加入收藏 ]  [ 告诉好友 ]  [ 打印本文 ]  [ 违规举报 ]  [ 关闭窗口 ]

 
0条 [查看全部]  相关评论

 
推荐图文
推荐资讯
点击排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