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指控,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被告人孙新利用担任原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财务出纳,负责收支公款,保管银行预留印鉴、支票等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75万元,转入其个人控制的证券账户中,用于证券交易。他陆续归还了472.46万元,但仍有1800余万元没有归还。
事情败露后,孙新从其控制的用于证券交易的银行卡中取出公款57万多元归为己有,并携款潜逃国外。
面对检方的指控,现年48岁的孙新当庭表示,没有异议。他说:“同意起诉书上指控我的所有犯罪事实。”在法庭上,公诉人没有对孙新就犯罪事实进行讯问,而是直接进入举证质证环节。
检方出示证据显示,孙新一共控制了14个期货账户,涉及银行卡29张。他炒作期货及潜逃所携带的款项均为公款。孙新称,由于期货交易失败,钱都赔光了,他害怕被惩罚,选择了逃亡境外。孙新潜藏国外长达7年之久。
检察院认为,孙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巨大不退还,并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在做最后陈述时,孙新说:“由于贪念挪用了公款,给国家造成巨大损失,我很后悔。潜逃国外期间,我思念家人,惶惶不可终日”。他认罪、悔罪,希望法官给他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
此案当庭没有判决,将择日宣判。
据悉,2015年4月22日,根据中共中央反腐败协调小组部署的“天网”行动,国际刑警组织中国国家中心局集中公布了针对100名涉嫌犯罪的外逃国家工作人员、重要腐败案件涉案人等人员的红色通缉令,加大全球追缉力度。在红色通缉令上,孙新排名第16位。
2015年5月,北京市反腐败协调小组国际追逃追赃办公室得到消息,孙新正藏身于柬埔寨,追逃工作组赶赴柬埔寨后,经过中柬两国司法部门的共同努力,成功将孙新缉拿归案。
检方宣读《逮捕决定书》后被戴上手铐
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反贪局检察官在首都国际机场向其宣读《逮捕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