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中,曾经发生过这样的案件,答题卡的设计者主张著作权,但最终没有得到法院的支持。这是为什么呢?答案是,答题卡在著作权法上属于“有限表达”,难以构成作品。
何为“有限表达”规则
所谓“有限表达”,又称唯一性表达,是指对于某种思想只有几种有限的表达方式。例如,对于万有引力定律进行简单描述形式有限并且趋于相同。有限表达规则是指如果一个智力创造的成果在表达形式上是唯一的,那么无论它是否有独创性都将被排除出版权的保护范围。换言之,这种条件下的智力成果是否构成作品无需判断其独创性,原因在于,在有限表达的情况下,作者的思想表达空间极其狭窄,他人如果要表达同样的思想也只能采取与作者雷同的形式。在这种情况下,思想即表达,如果将这种思想的表达以权利的形式赋予少数作者所有,不但违反了著作权法不保护思想的基本原则,而且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垄断,给社会公众造成极大的不利影响。有限表达规则在美国第五巡回上诉法院1990年的天然气地下管道图著作权纠纷案中得到经典诠释。该案中,法院认定加利福尼亚居民区的天然气地下管道图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理由是该图一模一样地反映了该区地下管道的真实情况,任何人在不出差错的情况下独立绘制该区管道图,只能得到一模一样的结果。
答题卡的表达形式有限
那么,答题卡是否只有有限的表达形式呢?
我国高考改革前普遍适用的答题卡是由若干题号和代表选项的字母A、B、C、D或数字0—9以及少量答题者信息及注意事项组成。后来,由于主观题考核的需要增加了非考生填写的“主观分判读分数框”的内容,但这一内容主要针对考题的选项和统计需要而设,与其他信息框之间的排列受制于光标阅读机软件所识别的行间距参数。具体来说,一般答题卡的设计步骤如下:设计者启动用于生成答题卡的光标阅读机软件,在其中的参数栏内输入参数(如题量、选项内容、横竖排列、文字内容、考分选项等),光标阅读机软件就会按照事先设计好的程序生成符合设计者意图并能为光标阅读机识别的信息卡。
从以上的过程来看,虽然设计者在输入参数时的确也进行了选择,似乎也在进行着某种“创造”,但是这种创造却更接近于对有限范围数值的取舍,类似于使用电饭煲烹调时输入的参数,虽然使用者理论上可以在电饭煲允许的范围内输入各种不同的温度、模式、时间等各种参数,但是由于受制于米饭煮熟这个结果,大多数电饭煲的使用者最后输入的参数会出现趋同性。同样,答题卡的设计也表现出类似的过程。在软件给定的框架下,对答题卡的参数选择受制于考题的具体结构、题量和光标阅读机软件所识别的行间距参数,因此,设计者在数值上的选取并不能随心所欲,数值的输入不能体现创造性的组合和排列,也没有产生异于寻常的表达形式。对数值设定后,后续的过程就更加与设计者无关,完全是机械自动生成过程。在答题卡的整个生成过程中,唯一与人力创造有关的就是参数输入,而这个环节也因为选择范围的有限性而使得设计的结果变化有限:仅仅表现为方框的位置、选项或者文字的内容、横竖排列等在二维平面上的有限排布效果。显然,这种表达在独创性上是非常单薄的。据此,笔者认为,答题卡属于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智力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