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会议对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役进行全面部署,以“1+6+7”方案为行动蓝本,聚焦扬尘、工业大气、燃煤、挥发性有机物、黄标车和老旧车、秸秆焚烧等重点污染源治理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的七大领域,开展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会议提出,要提高认识,坚定目标,站在“大气环境就是投资环境、大气质量就是生活质量”的认识高度,坚决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
“1+6+7”方案有哪些?
动员会议上印发了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及4个有关配套文件,以及7个专项攻坚方案,加上此前已经发布的两个文件,由此我省大气污染防治形成了“1+6+7”制度体系。其中“1”是关于打赢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这是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纲领性文件;“6”是6个制度性保障文件;“7”是7个领域的专项攻坚方案。这一系列文件成为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的基础性制度,也是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行动蓝本。
“1+6+7”方案出台背景
当前河南省大气污染问题形势严峻,出现了“三个持续”的局面:环境监测污染指数持续上升,污染浓度在全国排位持续靠前,不少城市环境质量持续恶化。同时,我省面临着建筑工地多、工业结构重、燃煤比重大、汽车保有量增长快、区域降水少等客观因素限制,发展理念落后、增长方式粗放、治理能力不足、公众参与不够、依法追究不严、责任落实不力等主观因素制约。
如不迅速改变这种局面,势必威胁生态安全,危害公众健康,损害河南形象,影响投资环境,引起人民群众不满和社会高度关注。
今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更加重视大气环境治理工作,大气污染防治既是政治任务又是经济任务,还是民生工程。省委书记谢伏瞻、省长陈润儿指示要求坚决打赢大气污染治理攻坚战。省有关领导要求坚持精准、精细、精确的原则,制订详细的大气污染治理方案,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实现空气质量可持续性改善。
解读6项保障制度
“1+6+7”中的“6”,是6项大气污染防治保障性制度,具体为党政同责制度、责任追究制度、网格监管制度、排污许可制度、生态补偿制度、目标考核制度。
这6项制度对环保工作责任进行了分配,督促各个部门、各级政府做好环保工作的约束性制度,堪称为打好大气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制度保障。
为什么要划分环保职责?
河南省产业结构和能源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约束趋紧,发展与保护的矛盾比较突出,环境问题体现到经济社会建设的各个方面,贯穿生产、流通、消费的各个环节,涉及多个部门和单位的职责,因此必须动员各级各方面齐抓共管,努力形成各级党委、政府统领全局,有关部门、单位各司其职,全社会齐抓共管的大环保格局。
按照《环保法》《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定,明确环保主体责任实现多元共治,《党委政府及有关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对党委、政府的环境保护职责分别做出了全面的规定,对纪检监察机关、组织部门、宣传部门、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党委农村工作办公室等5个党委部门,环保、发改、教育、科技、工信、公安、民政、司法、财政、人社、国土、住建、交通、水利、农牧、林业、商务、文化、卫计、审计等37个政府部门和法院、检察院的主要环保责任做出了相应规定。
为什么要实行排污许可?
排污许可是国际通行的一项环境管理基本制度,美国、日本、德国、英国等国家都先后立法,对排放水、大气、噪声等污染行为实行许可管理,环境管理水平显著提高,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和大幅度削减,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上世纪80年代中期,我国在部分城市开始探索排污许可管理制度。我省从2001年起,在淮河流域重点排污单位和其他流域造纸、化工企业开始实施水污染物排污许可证试点工作。2013年9月,省人大颁布的《河南省减少污染物排放条例》规定,实行排污许可制度,明确了排污许可的范围、分级管理、申领条件、有效期等。这些都为我省全面实行排污许可管理制度奠定了基础。但总体上看,排污许可制存在定位不清晰、责任不落实、监管不到位,一定程度影响了环境管理效能。
当前,各项法律法规对排污许可制度的要求越来越明确,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等工作也亟须排污许可制度的支撑,环境影响评价、“三同时”验收、排污收费等管理制度也迫切需要通过排污许可制度予以有机衔接。同时,也是对污染源从粗放式管理逐步过渡到精细化管理、从定性管理过渡到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管理、从静态管理过渡到动态管理的需要。
大气污染防治考核什么?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考核指标,包括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和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两个方面。
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包括可吸入颗粒物(PM10)和细颗粒物(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包括产业结构调整、煤炭控制管理、燃煤小锅炉整治、工业大气污染治理、城市扬尘污染控制、机动车污染防治、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大气污染防治资金投入和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机制等10项工作。
相关省直部门的考核指标,坚持年度考核与日常监督管理相结合,侧重日常监督管理的成效和实绩,包括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订方案、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等内容。
在考核评分方面,主要分年度考核和终期考核,年度考核依据各地各相关部门的自查报告,按照年度工作计划和治理任务完成情况,进行分档计分,同时将定期核查和日常督查结果一并作为评估考核的重要依据,评分采用百分制。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的年度考核按照空气质量改善情况占60%、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占40%进行计分评价。相关省直部门年度考核,组织领导、工作部署、完善机制、制订方案情况占30%;分解任务、落实责任、监督管理、督导检查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占70%。终期考核仅考核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
速览:向大气污染宣战行动蓝本
■6项保障制度
1.党政同责制度
坚持“分级管理、属地为主”和“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管行业必须管环保、管业务必须管环保、管生产经营必须管环保”的原则,明确党委、政府环境保护工作职责。
2.责任追究制度
建立我省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坚持依法依规、客观公正、科学认定、权责一致、终身追究的原则,围绕落实严守资源消耗上限、环境质量底线、生态保护红线的要求,针对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明确追责对象和范围、追责情形、程序以及结果运用,进一步规范党政领导干部的施政行为,督促党政领导干部在生态环境领域正确履职用权。
3.网格监管制度
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定人、定责、履责、问责”的网格化环境监管格局,明确各级网格体系与网格职责,建立网格监管运行机制,实行网格考核评价,切实形成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共同监管、片区责任到人、工作任务具体、信息反馈流畅、奖惩渠道明晰的网格化环境监管制度体系。
4.排污许可制度
加快建立我省排污许可及相关管理制度,逐步建立覆盖所有固定污染源的企业排放许可制。实行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依法明确规定排污单位允许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浓度和总量,以及排放方式、排放时间、排放去向和环境管理要求,许可量用不完或者不够了,还可以进行排污权交易。
5.生态补偿制度
全面实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机制,将生态环境质量逐年改善作为约束性要求,按照“谁保护、谁受益,谁污染、谁付费,谁损害、谁赔偿”的原则,明确生态补偿金的扣缴办法、奖励办法、考核依据和实施程序,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进一步调动各地大气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用经济手段促进空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亮点:
实行基础扣奖标准与递增递减扣奖标准相结合方式。当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季度浓度平均值超过(或低于)年度环保责任目标值时,每项考核因子每超过(或低于)1微克则扣缴(或奖励)生态补偿金20万元,每递增(或降低)1微克则扣缴(或奖励)生态补偿金增加1万元。
与上年相比,对可吸入颗粒物(PM10)、细颗粒物(PM2.5)年度平均值不降反升的市县,每项考核因子每超过1微克每年扣款40万元。
6.目标考核制度
建立健全我省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考核制度,明确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政府和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考核指标、计分方法及结果运用,切实强化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责任落实。省大气污染防治联席会议办公室每月在省主要媒体上通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目标完成情况排序,表扬先进,鞭策落后。
■7大攻坚领域
通过“调、禁、改、关、停”,统筹推进扬尘污染治理、燃煤污染治理、工业污染治理、机动车污染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秸秆禁烧、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等攻坚措施,着力解决大气污染突出问题,确保实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
保障措施
加强组织领导、强化执法监管、严格奖惩问责、注重宣传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