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辽宁省已完成了全省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名单排查工作,涉及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等13个市的61处河段(湖塘),总长度294.01公里。61处黑臭水体名单已在各市政府官网公示,并明确了责任人和完成期限。目前大连、朝阳、阜新、铁岭等7市已经制定出台本地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和水体达标方案。
据了解,今年年底前,辽宁省将完成小型造纸、制革、印染、染料、炼焦、炼硫、炼砷、炼油、电镀、农药等严重污染水环境的“十小”生产项目排查、取缔工作;各市将针对城市建成区内现有钢铁、化工、有色等污染较重企业制定退出计划,有序推动污染较重企业搬迁改造或依法关闭。
今年起,辽宁各地将每季度向社会公开饮用水水源、供水厂出水和用户水龙头水质等饮水安全状况信息。年底前完成黄海生态红线划定。各县(市)及有条件的重点建制镇要实行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根据《方案》要求,到2020年,辽宁省河流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51.2%,地级市建成区黑臭水体控制在10%以内,集中饮用水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要达到96.2%,地下水质量极差比例控制在28.3%以内,近海水质优良比例不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