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确定主要指标按年度分为:到2017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3.2%以上;到2020年,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59.7%以上。按流域分为:到2020年,列入国家水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中的62个断面,松花江流域Ⅰ类~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2.5%,黑龙江流域Ⅰ类~Ⅲ类断面比例达到60%,乌苏里江流域Ⅰ类~Ⅲ类断面比例达到45%,绥芬河流域Ⅰ类~Ⅲ类断面比例达到100%。
根据《方案》,此次防治工作将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控制用水总量,强化用水监督管理,到2020年,全省用水总量控制在353.34亿立方米以内。提高用水效率,到2020年,全省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15年分别降低17%和23%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