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根据安徽省环保厅转发环保部办公厅《关于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有关具体工作的通知》和《安徽省挥发性有机物排污收费试点实施办法》,淮南市石油化工、包装印刷等试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污费征收标准为每污染当量1.20元,该标准从2015年四季度开始执行。
为鼓励企业主动减排,约束企业超标超量排放,本次试点对VOCs排放实行差别化收费政策。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超过规定的排放限值或者企业VOCs排放量高于规定的排放总量指标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同时存在上述两种情况的,加二倍征收排污费。企业生产工艺装备或产品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修正)》规定的淘汰类的,按收费标准加一倍征收排污费。企业VOCs排放浓度值低于规定的VOCs排放限值50%以上的,减半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