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2016年5月1日起,中国在全国范围内将金融业、房地产业、建筑业和生活服务业等全部营业税纳税人纳入增值税征收范围,营业税逐渐退出了中国的历史舞台。自此,始于2012年的中国服务业营业税向增值税转变改革(简称:营改增),在持续了近五年时间的努力后,终于基本达到目标、落下帷幕。
中国网刊登南开大学经济学系博士蒋为文章表示,“营改增”可以说是继2009年结束的增值税转型改革后,中国在财税体制领域最引人瞩目的重大举措。“营改增”对于中国经济与企业具有诸多的影响,“营改增”将会在短期内为企业带来一定的减税效应,但从长期来看,“营改增”对于中国产业升级的支撑作用将会越来越显着。
增值税是对商品或劳务在生产或流通过程中的新增价值征收的一种流转税,是目前世界各国最常用的间接税。自1954年在法国实施以来,迄今已被一百多个国家所采用,是许多国家主要的税收来源。自从1994年中国征收增值税以来,至2015年增值税已经占到了中国税收总额的25%左右,逐渐成为了中国最为重要的税种之一。营业税则是对企业所取得营业额征税的另一种重要流转税。
文章分析,增值税与营业税之间最大的区别在于两个方面:税基和征收方式。在税基方面,增值税一般按照企业的新增价值征税,而营业税则按照营业额征税。由于在现代经济中,企业生产产品的价值中总是包含其他企业生产的中间投入品价值。因此,按照营业额征税会导致重复征税的问题,而增值税很好的避免了这一问题。在征收方式方面,营业税主要由地税局根据企业的营业额直接征收,而增值税则由国税局采用抵扣法征税,即企业根据中间投入过程中的增值税销项税发票对增值税进行抵扣。在“营改增”改革之前,增值税主要适用于工业企业纳税人,而服务业纳税人则征收营业税。正是由于存在这两方面的差异,工业部门与服务业部门征税方式的不同很大程度上导致了中国产业结构的扭曲。
由于税务部门对服务业企业征收营业税,而对工业企业征收增值税,这就导致工业企业在交通运输、接受金融、研发等生产性服务的时候无法获取增值税发票。这就导致工业企业购买生产性服务的价格大大提高,工业企业与服务业企业出现了重复课税的问题。生产性服务相对价格的提高,大大降低了工业部门与服务业部门之间的联系,这将阻碍中国企业分工专业化与效率的提高,并导致中国产业结构扭曲。
一方面,工业企业外包生产性服务业成本的提高,抑制了其生产性服务的外包需求,工业企业转而依赖于自建生产性服务业而不是外包。这就导致中国企业出现很典型的麻雀虽孝五脏俱全的问题,严重阻碍了企业的分工专业化。企业结构复杂度的提高以及分工专业化程度的降低,导致企业不得不将更多的精力分散到一些并不具有竞争力的非主营业务中,这大大降低了中国经济的生产效率。另一方面,工业企业对生产性服务需求的下降,导致中国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始终受到压制。由于生产性服务的价扭曲以及市场规模有限的原因,中国生产性服务业长期发展较为滞后。全面“营改增”在更大程度上克服了税收的重复性问题,连接了服务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增值税纽带,避免了生产性服务的价格扭曲问题,对于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此外,全面“营改增”的实施能够避免地方政府以营业税为手段的经济干预行为,尤其对于企业避税问题能够得到更好的治理。由于营业税主要由地税局征收,而增值税由国税局征收,营业税的实际征收力度远低于增值税。地方政府往往倾向于改变营业税的征收强度,或者采取营业税优惠,以吸引投资与干预微观经济。在实际操作中,企业也倾向于通过营业额操作以进行税收规避,但增值税的征收体系相对较为严密,国税局对于增值税征收大大降低了企业的税收规避问题。“营改增”对于避免地方政府的过度干预,纠正企业的避税行为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但“营改增”导致了税基的税收征管权发生变化,这也为未来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之间的税收分享问题留下了伏笔,有待进一步改革的推进。
文章指出,“营改增”是中国经济转型时期重要的改革举措,从供给侧方面对于中国经济增长与产业升级具有重要的作用。一方面,“营改增”能够在短期内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将企业税收规避的非正式行为转化为财税体系下的正规行为,进而重建起具有硬性约束的财税征管体系。另一方面,也是最为重要的,“营改增”能够有效避免生产性服务的价格扭曲,加强制造业与服务业之间的经济联系,极大地促进了中国企业分工专业化与生产效率的提升,并为中国生产性服务业的发展提供了更为关阔的空间,为中国产业升级打下强心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