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门县蒙泉镇启云纸品厂位于石门县蒙泉镇礼阳村二组, 2014年12月环保局在日常环境监察中发现该厂未办理环评审批手续、未配套建成污染防治设施,当即下达了《环境监察意见书》,责令该厂立即停止生产并按照环保法规限期办理环评审批手续。2015年元月,环保局环境监察时发现该厂未经批准而继续生产, 2015年1月16日对该厂下达了《责令停止生产通知书》,后督察停产到位。2016年1月4日,环保局接到群众污染投诉,经调查确定该厂在未经任何部门批准情况下于2015年10月上旬开始再次擅自恢复生产。鉴此,我局按照《环境保护法》第二十五条、环境保护部令第29号《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实施查封扣押办法》规定对该厂主要生产设施、设备给予查封。
此次执法行动,是新《环保法》实施后我县首例查封案例。今后,石门县将继续按照新《环保法》及四个配套办法要求加强环境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排污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