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议学习了《关于调整排污费征收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4]2008号)文件,对调整后排污费的具体计算方法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污收费试点办法进行了专题讲解。最后赵羲副支队长就贯彻执行提标征收及VOCS排污费征收做出进一步要求。
会议要求,各县市区、各企业要认真做好提标征收和VOCS排污费征收工作的宣传动员,各县市区立即开展对辖区的石油化工和包装印刷企业的摸底调查,为征收VOCS排污费打好基础。
会议强调,市县两级征收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做到依法、及时、足额、全面、阳光、廉洁征收排污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