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本次扶持计划设立了两种方式。其一是股权投资。财政资金按照与合作股权投资机构投资金额1比1的比例资助。其中,财政资金股权投资金额不高于项目总投资的20%,投资金额最高为1500万元。另一种则是贷款贴息。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为产业主管部门核定贷款利息总额的70%,贷款利率按照实际发生的利率计算,贴息年限不超过3年。
此外,市级工程实验室扶持计划,以及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则采取直接补贴方式进行。其中,节能环保领域市级工程实验室建设,每个项目的扶持资金总额,按专家评审核定的项目总投资的30%予以确定,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而在国家、省发展改革部门配套扶持计划中,国家工程实验室和国家工程研究中心项目,按国家资助资金的10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国家、省级高技术产业化、创新能力建设等各类专项,按照国家、省资助资金的50%予以配套,最高不超过1500万元,资助资金与国家、省资助资金综合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35%。
根据规定,项目申报单位必须是在深圳市注册,且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项目需要在深圳实施,而且已获国家、省批复,具备实施条件或按批复要求正在实施中。据介绍,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需要登录深圳市节能环保产业发展专项在线申报系统填报单位和项目相关信息,申报时间将持续至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