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只要把100万元放在我们银行存几天,一天就能返利5000元。”6月26日,湖北荆州沙市区公安分局崇文街派出所破获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涉案资金达200多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那么,到底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又有哪些行为表现呢?了解这些之后,才能谨防日后上当受骗。
某纸业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司法人、总经理遭刑事拘留
近日,沙市区公安分局崇文街派出所民警在日常工作中获悉一条重要线索,河南长葛县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超出经营范围,在未经主管部门的许可下,在荆州以宣传投资和公司项目建设为由,与投资人签订合同,承诺高额返利、还本付息,面向社会不特定人群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得知这一重要情况,民警根据掌握的线索开展暗中调查,经过一段时间侦查发现,河南长葛县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已有一年多时间,涉案资金达200多万元,涉及人数10人。
26日,该所民警在沙市区北京中路河南长葛县某纸业股份有限公司内,将该公司法人、总经理两人抓获。经突审,两名犯罪嫌疑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已被民警刑事拘留,涉案相关人员仍在追查之中,此案正在进一步处理之中。
什么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活动。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两种情况及其行为表现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没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个人或法人吸收公众存款,另一种是具有吸收公众存款资质的法人采用违法的方法吸收存款。对于后者,依《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规定,金融机构办理存款业务,不得有下列行为:
1、将存款用于帐外经营活动;
2、擅自提高利率或者变相提高利率,吸收存款;
3、明知或者应知是单位资金,而允许以个人名义开立帐户存储;
4、擅自开办新的存款业务种类;
5、吸收存款不符合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客户范围、期限和最低限额;
6、违反规定为客户多头开立帐户;
7、违反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其他存款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