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6月9日宣布,将中小学教科书及其他部分服务的定价权限下放到省级。列入中小学用书目录的教科书和列入评议公告目录的教辅材料印张(印一本书需多少纸张)基准价及零售价格,由省级价格、出版行政部门按照微利原则确定。发改委称,将教材定价下放管理,有利于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定价,有利于减少行政成本,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业内人士分析,此举不会使得教材价格出现大幅度上涨。
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交书本费,教材是否涨价,并不会影响学生上学成本。但更高的教材成本,毫无疑问意味着更高的财政支出,最终相应转化为纳税人负担。并且,被列入定价权限下放的中小学教科书,还包括非义务教育阶段的高中教科书,如果价格上涨过于明显,也将增加学生家庭的供养负担。
那么,将中小学教科书定价权下放省级,是否会带来教材大幅涨价的结果呢?在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到业内人士的观点,即中小学教科书具有特殊生产、运营模式,下放定价权后不会大幅涨价;但也有很明显的推动价格上涨的铺垫理由,如认定中小学教材的目前定价偏低。发改委方面此番在下放定价权的理由说明时,也给出了“(允许)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定价”的表述。前述观点和理由一定程度上是相互抵触的,人们究竟应该采信哪一条?
主管部门和报道媒体都倾向于认为,中小学教材的目前价格偏低。报道给出的对照是,页数分别为268页的人教社语文八年级教材上册,定价10元,而页数为269的蒋勋《孤独六讲》,定价26元。这个对照毫无道理。台湾作家蒋勋在大陆出版的《孤独六讲》等作品,尽管都成为了市面上的畅销书,但印数和销售数量,相信都大大低于中小学任一学科、年级、版本教科书。
我国大陆市场上,非教材教辅类图书,销量超过2万册,就可以成为所谓的畅销书。一些稍显小众意味的畅销图书,尽管作者风头正劲,全国签售,销量实际上很难过万。低销量及居高不下的制作、营销、版权、税费成本,再加上电商渠道不断掀起的价格战(压低出版社发货折扣),使得非教材教辅类图书只能不断提高定价。此外,一些畅销书还经常曝出遭印厂盗印的消息,使得出版机构通过图书销售收回成本和收益变得更为困难。
义务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的中小学教材,均由新华书店专销,免收税费。这种经销体制断绝了教材教辅遭印厂盗印牟利的可能。各省区市对中小学教材及教辅给予招标,合乎资质的出版机构和书商参与竞购,每一批次的教材征订数量一般都以百万本计,营销成本很低,还是按需定制,不会出现大面积的滞销存货。无论是义务教育阶段由政府买单的教材,还是高中阶段销往每届师生的教科书,也不存在回款难题。此外,各级政府都会给予教材经销以很高补贴。从这个意义上讲,中小学教材的低定价,在现有的教科书内容审查、招投标、专营经销体制没有发生改变的情况下,完全是合理的。
事实上,教科书定价模式,一直采用的是根据印张数量及其他相应的印制工艺定价,算出基准价和零售价。此模式意味着,教材仅仅被视为印刷了文字和图画的纸张的合订本,成本及售价几乎完全没有考虑教材内容的编制、著作权因素。
近年来,不少出版机构重新出版了民国时期的国文教材,引进出版了国外一些国家和地区的基础教育教材。教材编制质量之高,让国内业界叹为观止。另一方面,国内一些出版机构和书商推出的中小学教材教辅,也时而曝出内容侵权问题,比如收入作者作品而没有主动依据教材教辅的发行数字,支付合理标准的稿酬。
笔者以为,将中小学教科书定价权下放省级,如果这是中小学教材管理整体体制机制改革的开始,会因此带来教科书内容审查、招投标、专营经销体制的改革,使得教科书生产成本之中编制和著作权成本支出的份额增加,不改变中小学教科书公共产品的性质,不显著增加财政和学生负担,这样的改革就是是值得鼓励的。
改革中小学教科书内容审查机制,引入学生、家长、教育主管部门之外的教育研究机构代表参与教材教辅质量评估,有利于减轻主管部门的审查负担,改变教科书呆板面貌。改革招投标和专营经销体制,充分发挥电商和其他经销商的营销能力,可以降低教材教辅发行成本和相应的行政成本;对应提高教科书编制和著作权费用,也因此变得可能——这样一来,将可能激励更多高水平的出版机构和专业人员投身中小学教材教辅编制工作。只有这样,才能改变教科书定价等于纸张与印刷成本的简单相加这样一个尴尬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