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要求,各县(市 区)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印刷企业的日常监管,加大执法检查力度,督导印刷企业严格落实承印验证、备案、登记等“五项制度”,按规定的时间要求,做好图书、期刊印刷委托手续验证、备案工作。杜绝“无委印刷”、“先印后备”等违规经营行为的出现。
《通知》强调,“出版物”、“一书一批”等相关印刷企业在承接出版单位印刷委托手续时,一定要验证新版的印刷委托书,尤其省外出版单位出具的委印手续,更要按国家和省局规定执行。根据总局办公厅《关于发放新版图书、期刊印刷委托书电子文件的通知》要求,2002年版的委托书一律不予备案。按照河北省新闻出版广电局部署要求,省内出版单位的印刷委托书将实行网上备案,印刷企业可与省局印刷网互联互通,实施网上备案,省外出版单位的委托书(新版)继续实行纸质备案。各县(市 区)要加强对印刷企业的监督检查,督导经营单位做好过渡时期承印验证、备案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