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企业需要同时符合三个条件,首先企业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当年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且单位产值耗电量同比下降的规模以上工业制造业企业;其次,在《厦门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关于公布2015年厦门市重点工业企业名单的通知》的重点工业企业2015年季度产值同比增长8%及以上,其他企业季度同比增长13%及以上;第三,2015年季度用电量需在150万千瓦时及以上,且较上年同季相比有增长。
对于符合条件的市重点工业企业,按当季度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奖励。符合条件的其他企业,根据当季度产值同比增长13%-25%和25%及以上进行分档,按当季度用电增量分别给予每千瓦时0.05元、0.1元奖励;单家企业季度奖励最高不超过120万元,奖励资金1000元以下的企业不安排;新投产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电增量按本季度实际用电量的30%折算,并按用电增量每千瓦时给予0.1元的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