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期以来,许多违法排污企业在被处罚的同时继续违法排污,新《环保法》的实施赋予了“按日连续处罚”“查封”“扣押”“限制生产”“停产整治”“移交公安机关行政拘留”等新的执法利器。
大兴区环保局监察支队任明介绍,使用“查封”等手段,能起到立即停止排放的作用,在第一时间制止污染企业的违法排污行为,并促进企业采取措施,进行转产或加大污染治理设施建设、加大环保资金投入。
大兴区大气污染企业具有低端产业多、流动性大、人员环保意识差等特点,以小家具厂、小印刷厂、小铁艺厂等中小企业居多,违法排放喷漆废气、印刷废气、喷塑废气等环境违法行为较为普遍。
大兴区环保局从3月下旬开始,以信访举报、日常检查、镇街摸排为线索,对14家违法排污企业实施了“查封”行政强制措施,查封的违法行为主要涉及喷漆废气及喷塑粉尘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查封时间为30天。
任明介绍,13日前被查封的12家企业中,8家已明确表示“要彻底取消喷漆、喷塑工艺”,2家企业表示将于近期停产搬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