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材料3月31日前报总局
近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发布《关于开展第二批转型示范单位评估工作的通知》。《通知》要求,各地新闻出版广电局、中央各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和本部门的申报工作,申报材料于3月31日前统一报总局。总局不受理出版单位直接申报。
根据《通知》,申报第二批转型示范单位者,中央单位必须入选中国音像与数字出版协会在2014年评估确定的示范单位名单,地方单位必须入选属地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在2014年评估确定的省级示范单位名单。各报业集团、出版集团可以集团名义向省新闻出版广电行政管理部门或中央主管部门直接申报;以集团名义申报的,其所属出版单位不再单独申报。已入选首批转型示范单位的集团,其所属出版单位不纳入本次申报范围。
《通知》指出,总局将给予申报后经过评估入选的示范单位一定的扶持措施支持,包括对示范单位申报总局新闻出版改革发展项目库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优先入库和出库,帮助其争取国家和地方财政资金支持;优先支持示范单位的数字化转型升级项目获取中央文化产业专项资金;优先支持具备条件的示范单位承担国家和总局相关工程项目,开展有关试点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