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开展2017年年度核验和示范企业考核的总体部署,为更好地贯彻落实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能进能退”原则,更好地发挥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按照《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决定对已认定的上海14家印刷示范企业、1家光盘复制示范企业进行考核。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2017年度考核主要审核示范企业是否符合年度核验的各项基本条件,重点审核是否符合《国家印刷复制示范企业管理办法》规定的条件,同时核实示范企业守法守信、主营业务变化、示范引领作用等情况。
二、考核程序
1.按要求填报表格。印刷示范企业负责填报《2017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情况表》并上报。光盘复制示范企业年度考核与年度核验一并开展,负责填报《2017年复制单位年度核验表》。
2.提交年度总结。各印刷复制示范企业于3月10日前向局印刷管理处提交年度总结以及相关附件。主要内容包括:遵纪守法情况及奖惩情况;2016年度经营情况(资产总额、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研发投入、上缴税收、利润、持有专利数、职工数量等);创新研发工作及绿色印刷实施情况;获得政府扶持情况等。
3.开展书面、现场考评。局印刷管理处将组织专家对示范企业提交的年度总结进行书面审核。2017年3月10日至4月10日,对示范企业逐家上门进行现场考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考评主要内容包括:是否符合示范企业各项基本条件;主营业务是否为印刷、复制经营;企业在转型升级、融合创新等方面的情况。
4.综合评定。根据书面考核的专家意见和现场考评结果,市新闻出版局将提出保留或撤销示范企业的最终评定意见。
三、考核总结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负责对示范企业考核工作进行总结。有关考核工作情况、示范企业评定意见、目前存在的问题以及今后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等,以及《2017年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情况表》一并报送总局印刷发行司。
联系人:李善亮
联系电话(传真):64319402、18917701750
电子信箱:slli163@163.com
上海市新闻出版局
2017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