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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复印、打印” 经营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放大字体  缩小字体 发布日期:2017-03-02  作者:纸引未来
核心提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产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年度核验作用,加强行业监管,掌握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有关情况。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
 
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复印、打印”
经营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的通知
 
钦文新广发〔2017〕13号
 
各县(区)文化体育广电局,钦州港经济技术开发区教育局,钦州市城区各印刷厂: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关于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和国家印刷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桂新广发〔2017〕13号)、《关于印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贯彻落实(国发〔2017〕7号)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桂新广发〔2017〕19号)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我局决定开展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统计年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全会以及自治区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认真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紧紧围绕“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贯彻落实“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要求,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加强政府宏观引导,完善市场监督管理,推动印刷产业提质增效。充分发挥年度核验作用,加强行业监管,掌握产业发展和转型升级的有关情况。
二、工作范围
(一)参加年度核验的单位是已领取印刷经营许可证的印刷企业、单位及个人,含2016年新批准设立的印刷企业(以下简称“印刷企业”)不含“复印、打印”经营单位。
(二)对2016年“复印、打印”经营单位财务数据进行统计。
(三)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审批管理情况进行调查监督。
(四)对上市印刷企业、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企业基本情况集中进行汇总调查。
三、工作程序
(一)印刷企业核验工作
1、印刷企业(出版物印刷企业、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企业、包装装潢、其他印刷品印刷企业)的核验工作由各县(区)提出初步核验意见后,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进行核验。
2、参加核验的印刷企业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进行自查,写出自查报告,填写及提交相关材料、报表。
3、各县(区)文体局将本县(区)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表,报送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4、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将全市的核验情况、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报表,报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
(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财务数据统计工作
根据《关于印发〈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贯彻落实(国发〔2017〕7号)公布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后续监管措施〉的通知》(桂新广发〔2017〕19号)有关精神,从今年开始“复印、打印”经营单位就不用开展年度核验工作了,但必须报送财务数据,统计工作由各县(区)组织进行,收回正副印刷经营许可证。
四、核验企业须报送的材料
(一)印刷企业应上报的材料(详见附件1);
(二)“复印打印”经营单位应上报的材料(详见附件2);
(三)各县(区)应上报的材料(详见附件3)。
以上材料请交到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科。
五、核验主要内容
(一)生产经营场所是否符合规定。
(二)印刷设备是否符合规定,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生产设备是否已淘汰。
(三)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是否取得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
(四)是否按照《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品承印管理规定》等有关法规、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印刷企业“五项制度”,并在日常生产经营中贯彻执行。
(五)印刷产品是否达到国家所规定的各项质量标准,特别是绿色印刷产品是否达到绿色印刷行业标准。
(六)是否按规定按时逐项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报送统计数据。
(七)出版物印刷企业是否按要求参加自治区年度出版物送样检测认定并合格。
(八)有无违反印刷管理规定的行为。
六、准予核验条件
(一)准予年度核验
对符合《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要求的资格条件,无违反印刷管理法规规章行为,按规定向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及统计部门报送数据,在规定时间内递交《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和自查报告的印刷企业,准予核验。对通过核验的印刷企业,在其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上加盖年度核验戳记后,企业取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的资格。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暂缓年度核验:
1.经核验发现有违法行为应予处罚的。
2.正在限期停业整顿的。
3.法定代表人及主要生产、经营负责人未取得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的。
4.未按规定报送统计报表的。
5.在自治区新闻出版广电局组织的印装质量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
6.出版物印刷企业不按规定参加全区出版物送样检测工作,不能提供2种以上检测认定为合格样书的。
暂缓年度核验的期限为30日。暂缓年度核验的企业应认真进行整改,待问题得到解决后,写出申请,报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审批。暂缓期满,按本通知规定重新办理年度核验。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年度核验:
1.违法行为被查处后拒不改正或者没有明显整改效果的。
2.已经不具备《印刷业管理条例》《印刷业经营者资格条件暂行规定》《设立外商投资印刷企业暂行规定》及其补充规定、《数字印刷管理办法》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未通过年度核验的印刷企业,不得继续从事印刷经营活动,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收回其印刷经营许可证。印刷企业未在规定的时间内申报核验材料,下发催告通知书30日内仍未申报的,由原审批的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其《印刷经营许可证》。
七、工作时间安排
(一)开展年度核验工作培训,企业进行报送材料(2月23日-3月24日)
2月下旬开展全市印刷企业年度核验培训;3月15日前,企业登录“广西新闻出版(版权)业务管理系统”http://222.52.76.41:8080/,填写核验信息。
(二)报送材料时间
3月9日前,出版物(含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印刷企业必须报送完年度核验材料;
3月20日前,县(区)必须报送完辖区印刷企业年度核验材料。
八、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协调
1.各县(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年度核验考核工作,主要领导要带头抓,分管领导要亲自抓,将其纳入到加强监管和推动发展的工作重点,可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订实施细则,对各项工作进行全面部署。
2.狠抓落实,严格时限,按时报送材料。各县(区)要督促企业认真准备有关材料,严格按照时间节点要求登录网上系统填报信息,并及时报送相关材料。
(二)统筹推进,把握工作重点
各县(区)要在年度核验工作中要重点把握以下几点:一是将年度核验工作作为重要的监管手段和依据,全面掌握印刷企业基本信息,加强对出版物印刷企业、监管重点地区、监管重点企业、2016年新设立企业的核验,特别是对2016年各项监管行动中受到处罚的企业,要加强抽查力度,对不整改或者整改效果不明显的企业,要暂缓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年度核验;二是充分利用“广西新闻出版(版权)业务管理系统”进行网上核验,不断提高印刷管理工作效率;三是加强对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监督管理;四是掌握企业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推进数字印刷和智能制造的有关情况;五是做好对丝网印刷企业和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有关情况的调查,及时掌握产业融合发展新动态。
核验期间,市文体新闻出版广电局将会对各县(区)开展核验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并按全市5%的企业进行抽查。在开展年度核验和示范企业年度考核工作中遇有情况和问题,直接与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新闻出版科联系。联系人:毛革,联系电话:2856337,传真:2853969,电子邮箱:qzxwcbj@163.com。
 
附件:1.印刷企业应上报的材料
2.“复印打印”企业应上报的材料
3.各县(区)应上报的材料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
                                                                                               2017年2月23日
 
 
附件1
 
印刷企业应上报的材料
 
1、《2015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网上填报生成);
2、印刷企业自查报告。主要包括:执行国家有关印刷管理法规规章情况;对核验期内违规行为的整改情况;开展印刷经营活动的基本条件;印刷经营情况及经营业绩;获奖励和受处罚情况;国产设备使用情况、国外新旧设备的引进情况,列入《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淘汰类)的印刷设备是否已淘汰;产品质量状况,通过ISO9000、ISO14000及其他认证情况;实施企业资源计划管理系统(ERP)的情况;实施绿色印刷的情况;实施数字印刷的情况;实施智能印刷的情况;组织及参加培训情况;上市的情况;兼并重组的情况;组建印刷集团的情况;企业向产业链上下游延伸发展的情况;企业发展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及互联网的影响;统计数据报送情况及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对新闻出版广电行政主管部门在印刷管理方面的建议等。
3、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印刷法规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
5、《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注: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三份(纸质版)。
附件2
 
复印打印企业应上报的材料
 
1、收回《印刷经营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2、《复印打印经营单位2016年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注:上述有关文字材料和报表一式一份(纸质版)。
 
 
 
 
 
附件3
 
各县(区)应上报的材料
 
1、年度核验工作总结(内容包括:经营情况;分析主要经济指标变化原因;工作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及处理情况;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监督管理情况;对印刷业发展采取的措施和建议等)。
2、各印刷企业提交年度核验的所有材料,一式三份。《2017年印刷企业年度核验表》根据管理类别分类,按印刷经营许可证编号从小到大排序。
3、《     县规模以上重点印刷企业(年印刷总产值超过5000万元)联系表》。
4、《     县2017年年度核验情况汇总表》。
5、《     县2017年上市印刷企业情况表》。
6、《     县2017年印刷商务网络平台汇总表》。
7、《     县2016年新设立印刷企业一览表》。
8、《复印打印经营单位2016年基本情况统计汇总表》
注:以上材料除第二项一式三份外其余一式一份(纸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钦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广电局办公室             2017年2月23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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