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公告
(2016)粤0111民初15128号
南昌市青山湖区飞宏印刷物资经营部、童善飞:
本院受理原告广州市帝天印刷材料有限公司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因你下落不明,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2016)粤0111民初15128号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日(2017年6月7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人和法庭第五审判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一七年三月六日
经办人:关则深
联系电话:020-36031188-8016
联系地址:广州市白云区人和镇蚌湖路3号人和法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