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东莞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的通知
东环函〔2017〕421号
各环保分局、各相关企业:
根据省环保厅《关于转发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粤环〔2017〕1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我局制定了《东莞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东莞市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国办发〔2016〕81号),根据环保部《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环水体〔2016〕186号,附件1)和《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环水体〔2016〕189号,附件2)的有关要求,以及省环保厅的工作部署,推动我市火电、造纸行业企业持证排污管理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17年6月30日前,完成全市火电(以煤、天然气为燃料)、造纸行业企业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工作,依证开展环境监管执法。从2017年7月1日起,现有火电、造纸企业必须按照国家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要求持证排污、按证排污,并按规定建立自行监测、信息公开、记录台账及定期报告制度。
二、发证范围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的火电机组所在企业,以及有自备电厂的企业,其中自备电厂所在企业仅包括执行GB13223标准的设施(蒸汽仅用于供热且不发电的锅炉除外),名单详见附件3。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范围为所有制浆企业、造纸企业、浆纸联合企业(名单详见附件4),以及列入2015年环境统计口径范围内的纸制品企业(其他应当纳入排污许可证管理的纸制品企业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最迟于2020年前完成)。
三、核发机关
火电行业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负责核发;
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由市环保局负责核发,纸制品行业排污许可证由各环保分局负责核发。
四、申请时限
现有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应在2017年4月30日前完成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工作,并申请排污许可证。
五、核发程序
(一)企业申请
现有排污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具有排污许可证核发权限的核发机关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新建项目的排污单位应当在投入生产或使用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申请领取排污许可证。申请程序如下:
1、信息公开。火电和造纸企业在申请排污许可证前,应当将主要申请内容,包括排污单位基本信息、拟申请的许可事项、产排污环节、污染防治设施,通过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或者其他规定途径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日。对实行排污许可证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2、网上申报。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公众端网址:http://permit.mep.gov.cn)上注册并填报《排污许可证申请表(试行)》,签署《承诺书》,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
3、书面申请。排污单位根据核发权限向相应的环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书面申请材料。排污单位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负法律责任。
(二)环保部门审核发证。
市、镇级环保部门,根据核发权限按规定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管理端网址:http://10.102.33.30:8080/permit/login.jsp)上,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的合规性和完整性。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的程序、排污许可证样本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规范有序地开展排污许可证核发与管理工作,核发全国统一编码的排污许可证。2015年1月1日前建成投产的项目,要按照现有污染源管理,其余项目按照新增污染源管理。
六、工作任务
(一)指导企业申请
有核发权限的市、镇级环保部门,要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和行业排污许可证申请和核发技术规范,指导企业确定和计算申请排放污染物种类、浓度和排放量等许可事项,制定自行监测等方案,按规定开展申请前信息公开。在指导企业申报过程中,要把握如下要求。一是对于大气污染物,要以生产设施或排放口为单位申请许可排放限值;对于水污染物,要按照排放口申请许可排放限值。二是企业可根据《固定污染源(水、大气)编码规则(试行)》填报相关设施,也可采用企业内部现有设施编码进行填报。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将按照编码规则对企业主要生产设施、治理设施、排放口进行统一编码并与企业填报的内部现有设施编码建立对应关系,环保部门应当使用固定污染源统一编码进行管理。三是对本行业技术规范未作规定、国家和地方排放标准有明确要求的,要按照相关标准填报。
2017年3月底前,通过召集企业代表集中办公、定期信息报送和现场检查等方式,指导部分重点火电、造纸企业完成填报国家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申报工作。2017年4月,指导全市火电、造纸企业完成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申报工作,
(二)强化环境监管
督促企业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运行维护污染治理设施、开展自行监测、做好台帐记录,按期上报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确保按证排污。2017年下半年对全市火电、造纸企业无证排污行为开展专项监管执法。
七、保障措施
(一)严格落实责任
有核发权限的市、镇级环保部门,应按照《控制污染物排放许可制实施方案》的总体部署和《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以及《关于开展火电、造纸行业和京津冀试点城市高架源排污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设立专项工作小组,落实责任,及时加强指导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做好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和申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
(二)加强培训宣传
我局组织火电、造纸行业企业参加国家和省开展的排污许可证培训,并组织各镇(街)环保分局及火电、造纸行业企业进行排污许可制改革专题培训及工作动员大会,传达国家和省关于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文件精神,系统解读排污许可制改革的总体思路、工作要求和技术规范。通过多种渠道向企业、公众宣传排污许可证实施要求。
(三)及时报送信息
充分调动政府、企业、公众等各方面的力量,推进多元化监管,强化政府监督作用,突出排污许可证的刚性约束。进一步完善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制度,大力推进信息公开,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建立健全企业排污许可证档案信息台账和数据库。各环保分局应当于每月25日前将辖区内火电、造纸行业排污许可证实施工作准备情况报送我局,我局汇总后上报省环保厅。
(四)鼓励和培育中介机构开展排污许可证管理咨询业务。
组织咨询与监测机构开展排污许可证专业培训,培育和规范咨询与监测服务市场,促进人才队伍建设。
东莞市环境保护局
2017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