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特别是对贵州工作和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为指导,坚守发展和生态两条底线,以改善区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为重点,以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环境问题为目标,以实施污染源治理工程为抓手,加大污染治理力度,确保重点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明显好转,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治理对象
对贵阳市小寨坝片区开磷集团污染源、贵阳市开阳县洋水河磷矿开采及磷化工企业污染源、老干妈遵义分公司污染源、六盘水市水城河环境污染源、安顺市贯城河河道污染源、毕节市威宁县草海生活污染源、铜仁市大龙片区电解锰污源染、贵州其亚铝业有限公司120万吨氧化铝项目赤泥尾矿库污染源、黔南州福泉马场坪片区瓮福集团及川恒公司等磷肥废水污染源、黔西南州万峰湖污染源等十大污染源实行工程化治理。
三、工作步骤
(一)制定方案。2017年3月15日-3月31日,各有关企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制定具体的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明确年度治理目标、季度进度要求和具体措施,实行“挂图作战”。
(二)组织实施。2017年4月1日-11月30日,各有关企业及所在地人民政府要按照本实施方案,集中开展专项治理,确保取得实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强指导,定期督促检查。
(三)检查验收。2017年12月1日-12月31日,按照治理一批、验收一批的原则进行检查验收。省环境保护厅将邀请省人大常委会环资委、省监察厅、省政府督查室等部门和单位参与。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各地要充分认识十大污染源治理对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和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坚持问题导向,紧抓污染源治理,防止流于形式,切实推进区域、流域环境质量改善。要建立动态调度机制,对涉及的企业和项目实行台账化管理,做到“一工程一台账”、“一企业一台账”、“一县一台账”、“一市(州)一台账”,构建省市县三级及相关行业条块结合的工作调度体系。各市(州)人民政府要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切实抓好辖区内污染源治理工作,并认真做好应急预案,确保社会稳定。要坚持谁污染谁治理原则,督促企业既要制定污染源治理实施方案,承担治理任务,减少污染存量;又要控制新增污染排放量,减少污染增量。
(二)精心组织,相互配合。各责任单位要组织专班,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治污任务不折不扣完成。环境保护部门及各企业行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监督职责,加大督促力度,定期督查工作进展情况。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形成合力,重大问题及时向省人民政府报告。
(三)强化宣传,严肃追责。各地要对污染源治理情况进行宣传报道,特别是要对治理成效显著的企业及时予以宣传报道,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十大污染源治理阶段性成果,要在“贵州生态日”活动中“晒”成绩单,向社会公布,接受公众监督。要严肃责任追究,对治理工作不配合、甚至弄虚作假的企业,严格查处,高限处罚;对工作推动不力的地方政府相关责任人,要按照规定追责处理,同时对该区域进行限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