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青山纸业(5.300,0.03,0.57%)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于2017年3月23日收到本公司股东方怀月先生关于所持本公司股权进行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2017年3月15日,方怀月先生将所持本公司30,2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7%)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18.790,0.23,1.24%)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3月15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13日。
2017年3月22日,方怀月先生将所持本公司33,866,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1%)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3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20日。
2017年3月22日,方怀月先生将所持本公司37,628,9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12%)限售流通股质押给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北京知春路营业部,用于办理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初始交易日为2017年3月22日,购回交易日为2020年3月20日。
在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待购回期间,方怀月先生基于股东身份享有出席本公司股东大会、提案、表决等权利。
截至本公告日,方怀月先生共持有本公司101,694,915股,股份性质为限售流通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3%,其中已质押101,694,900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5.73%。
特此公告。
福建省青山纸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三月二十三日